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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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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18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28名激励对象579.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2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7名激励对象1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0.75万股首次授予及1.2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率”=合并报表净利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其中合并报表净利润同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获得批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个数”中“获得批准”是指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或获得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9,650,037.29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311,058,555.97元的增长率为5.98%,未满足指标1触发值;净利润率为9.05%,未满足指标2触发值;获得批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个数为1个,满足指标3目标值。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归属比例为3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46.523万股。

综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2年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合计238.523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亦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原因、数量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16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泽武先生的辞职申请,刘泽武先生表示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泽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泽武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的顺利过渡,刘泽武先生将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填补董事会缺额之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泽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泽武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泽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拟补选王剑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王剑明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剑明的提名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王剑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王剑明先生简历

王剑明先生,男,1981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王剑明先生于2005年7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王剑明先生自2005年7月至2008年1月任职于广州巨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职务,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相关工作;自2008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职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部门副经理职务,具体负责国有产权交易及投融资服务工作;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职于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投融资中心总监,具体负责现货交易及投融资服务工作;自2014年3月至2021年4月任职于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具体负责投资业务;自2021年4月至今任职于四川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具体负责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及运营工作。

王剑明先生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成都先导股票;王剑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15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德勤华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无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洋先生,自2004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刘洋先生从事审计服务业务超过18年,自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刘洋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岑伟聪先生,自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岑伟聪先生2010年加入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2021年加入德勤华永,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岑伟聪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健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蒋健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蒋健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26.83万元(含税,含内控审计费用),定价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2023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2年审计工作的总结和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德勤华永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德勤华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德勤华永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聘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完整性,同意续聘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19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29号文《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20.52元的价格公开发行40,6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4,753,6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88,742,433.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166.1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8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11-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9,425,864.7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52,355,278.97元,2022年使用人民币77,070,585.8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1,733,726.42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以前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33,961,768.88元,2022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21,186,656.1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0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6月,为方便统一管理,公司和中金公司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户销户,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签订2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于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计人民币520,000,000.00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070,585.81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25,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20,000,00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2022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人民币25,7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77,1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成都先导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成都先导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拟用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1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安排,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红哿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即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刘红哿女士个人简历附后。

同时,公司原财务负责人胡春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将继续在成都先导担任财务执行总监职务。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刘红哿女士简历

刘红哿女士,1970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刘红哿女士于1991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4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于1999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于2009年7月毕业于剑桥大学Judge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红哿女士自1994年9月至1996年8月任职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助理职务,具体负责协助董秘管理投资者关系并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自1999年9月至2002年3月任职于中信证券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职务,具体负责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研究。自2004年8月至2006年11月任职于惠誉评级公司企业评级联席董事职务,具体负责大中华地区企业信用评级。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职于香港英高投资银行集团董事职务,具体负责协助中国企业赴香港进行IPO等资本市场业务。自2008年9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历任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部副主管及投行部消费医疗投行业务董事总经理,先后负责大中华宏观经济、港股投资策略研究以及港股投行业务。自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任职于泰康健康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具体负责投资研究及投后管理。自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任职于海通国际证券公司担任投行部执行董事职务,具体负责医疗行业港股投行业务。自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任职于上海菁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职务,负责全面财务管理及投融资管理。刘红哿女士2022年12月加入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为首席财务官,即财务负责人。

刘红哿女士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成都先导股票;刘红哿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14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或“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额外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2年度拟不额外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20,002,445.9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9.17%,已满足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现状及支持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公司2022年度不实施额外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66,025.3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9,343,136.88元。

公司2022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38,7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9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79元/股、最低价为13.78元/股,回购均价为16.15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2,445.9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取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2,445.99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9.17%,已满足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同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判断,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实施额外的利润分配,即不额外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2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优先用于支持公司各重点项目的运行,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实现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可靠保障。成都先导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利润分配事项,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多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多方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严格执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13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前期收购的Vernalis (R&D) Limited(以下简称“Vernalis”)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誉形成情况说明

(一)商誉的形成

2020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英国Vernalis (R&D) Limited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全资子公司英国先导药物有限公司(HITGEN(UK)LTD)为收购主体,购买Vernalis的100%股权,交割日为2020年12月2日,本次股权交割后,Vernalis自身的股权将由公司持有。

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聘请北京中锋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0年12月2日为基准日对收购基准日Vernalis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合并对价分摊而涉及的Vernalis (R&D) Limited合作关系及数据库公允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1)第01087号)。根据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Vernalis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商誉9,215,363.60英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有关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商誉均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2021年度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收购Vernalis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测试结果显示不存在减值。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收购完成后,管理层预计通过资源整合,2022年度Vernalis将会取得较多新的订单,经营利润实现大幅增长。但由于整合效果释放缓慢,商务拓展进展迟缓,2022年度Vernalis实际订单获取量低于预期,导致经营利润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公司持有的Vernalis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出具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财务报表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Vernalis (R&D) Limited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东洲评报字【2023】第0652号)。报告显示,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采用收益法确定的包含商誉所在的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价值为1,650.00万英镑,包含100%股权的商誉资产组账面值为1,790.16万英镑,高于可收回金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40.16万英镑,折合人民币1,176.49万元,其中归属于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1,176.49万元。本次计提完成后,商誉账面价值为6,558.98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76.49万元,影响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176.49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76.49万元。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1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晨晖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多方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严格执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了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薪酬制定方案如下: 1、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者津贴;2、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领取行政职务对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3、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57,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326.4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11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JIN LI(李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稳步发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股东大会将听取该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审计委员会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76.4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报表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2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下转400版)

(上接3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