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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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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1版)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实现销售金额9,663.70万元,销售面积8,566.62平方米,实现结转收入金额18,829.62万元,结转面积9,964.37平方米,报告期末待结转面积110,595.75平方米。

3.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障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董监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正式签署的保险合约为准)

3、责任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险合约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险合约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二、授权事项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董事、监事作为受益人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监高权益,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一号一一房地产》的要求,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公司2023年一季度销售情况

2023年1-3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总面积0.35万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总金额3,757.92万元。

二、公司2023年一季度出租情况

2023年1-3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出租总面积13.03万平方米,实现合同租金收入总金额5,190.51万元。

三、公司2023年一季度新增土地储备及竣工情况

2023年1-3月,公司持续转型升级,对传统地产业务进行战略收缩,故无新增土地储备,无新开工及在建、竣工面积。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性经营情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司2023年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

1.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其他主要是北京、天津、成都尾盘项目销售产生的签约。

2.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参股公司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共计187.484万元,借款期限自款项转入金通港公司账户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公司作为直接持有金通港1%股份的股东,将签署直接借款协议,借款年利率为10%;通过东方中金佳业(天津)商业房地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佳业”)间接持有金通港8.37%的股份,根据协议约定代中金佳业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将签署代垫借款协议,借款年利率为15.22%。(金通港向公司支付借款年利率为10%,中金佳业向公司支付补贴利息年利率为5.22%)。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金通港成立于2013年,主要负责CBD核心区Z3项目的开发运营,取得金融机构借款或产生收入前,需按约定向股东方借款筹措运营所需资金。

由于金通港负责的Z3项目还处于建设阶段,公司无其他收入来源,且暂未获得银行贷款,为协助金通港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根据金通港董事会沟通协商,鉴于其自身资金不足,仍需使用各家股东借款。由于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工程款支付及Z3项目其他开发支出。金通港根据Z3项目的建设开发进度,计划向股东新增借款2000万元,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拟提供财务资助总计187.484万元,期限自借款转入金通港公司账户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本次财务资助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金通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金通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金通港的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股东借款。

4、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共计1098.42万元,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通港依据股东合作合同及章程按持股比例向各家股东借款,用于工程款支付及Z3项目其他开发支出。现根据该公司整体工程进度和资金安排,仍需使用各家股东借款,故经该公司董事会决议,计划向股东新增借款2000万元,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拟提供财务资助187.484万元,期限自借款转入金通港公司账户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公司作为直接持有金通港1%股份的股东,向其提供财务资助2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10%;公司持有金通港另一股东方中金佳业(天津)商业房地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佳业”,持有金通港34%股份)24.63%股份,通过中金佳业间接持有金通港8.37%的股份,故公司作为中金佳业的股东,根据协议约定代中金佳业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167.484万元,借款年利率为15.22%。(金通港向公司支付借款年利率为10%,中金佳业向公司支付补贴利息年利率为5.22%)。公司将按直接借款和代垫借款,分别签署《借款协议》及《三方借款协议》。

金通港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的整体安排,选择提前还款。若借款需要延期,则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金通港在偿还借款时,应同时偿还其向各股东所借款项或按各股东实际借款比例(即各股东借款金额/全体股东借款总额)偿还借款。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金通港是公司的参股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北京CBD核心区Z3项目,公司依据股东合作协议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该项目运营和管理所需的资金需求。金通港的其他股东方均按照股权比例向其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借款各方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形式。目前,金通港负责的建设项目正在序开展,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保障项目建设的持续、稳健运营。

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密切关注金通港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其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金通港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照股权比例向各股东方进行借款,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借款各方均公平合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与资金使用。金通港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金通港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可有效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保障其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金通港的股东合作协议及章程,在尚未取得银行贷款时,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对各方均公平合理。金通港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473.388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447%,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