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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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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0版)

重要内容提示: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1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9.3.2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

二、相关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451,897,295.37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2022年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情况已消除。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不存在第9.3.2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9.8.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期末净资产已转正,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情况已消除。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已不存在第9.3.2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9.8.1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五、其他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3-032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预计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对象: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

● 本次担保预计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00.00万元。

● 担保逾期情况: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将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拟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如下额度的担保: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该等额度内,公司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要、利率成本等综合因素向金融机构有选择的申请融资,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决议范围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701544289

注册地点: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张扬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珠海方正科技高密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69320863B

注册地点: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孙玉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珠海方正科技多层电路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6174901500

注册地点: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张扬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包括零售、批发)自产的多层印刷电路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制电路板、柔性线路板,开发高技术电子、通讯等印刷电路板应用的产品,提供多层印刷电路板的电脑设计、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4、重庆方正高密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874621363

注册地点: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孙玉凯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双面、多层刚性和柔性印刷电路板、高密度互联印刷电路板、刚柔结合印刷电路板、柔性电路板材料、电子计算机配件、数码电子产品的配件制造;机械电子仪器、数码电子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经营的,须办理相应许可、审批经营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该等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要、利率成本等综合因素向金融机构有选择的申请融资,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决议范围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同意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决议范围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该类担保是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合计为2.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0%。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3-034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该协议约定接受华发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票据、外汇及担保等金融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的影响: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节约公司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受华发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票据、外汇及担保等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华发财务公司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发财务公司所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合同有效期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华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拟接受华发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交易过程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该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拟接受华发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与华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焕新方科”)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通过焕新方科间接控股公司;华发财务公司为华发集团控制的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华发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6层

注册资本:32亿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30%。

履约能力分析:华发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发财务公司总资产5,689,158万元,净资产689,67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6,652万元,净利润91,122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制定最佳存款组合,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甲方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

(3)甲方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时乙方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

3、结算服务

结算业务是指甲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票据服务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等票据类金融服务。

5、外汇服务

乙方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后,根据甲方申请,可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6、担保服务

乙方应甲方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用于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按照乙方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办理。

7、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三)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应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票据业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应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乙方所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五)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乙方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用于甲方按相关规定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涉及乙方的关联交易情况、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2、乙方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他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标规范运作,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3、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确保资金结算系统安全及稳定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支付需要。

5、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月报、年报及账户对账单,乙方的年报应当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鉴于甲方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按照上交所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乙方承诺在发生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7、在发生以下可能导致甲方面对重大风险或损失的事件时,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1)乙方违反或可能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他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

(2)或其未能履行或违反该协议的任何条款;

(3)乙方出现或可能出现任何经营困难或支付困难;

(4)甲方因遵守该协议而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或法规(包括上市规则)。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华发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票据、外汇及担保等金融服务,有利于节约公司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3-035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3-03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的实际情况,拟对《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以总股本2,194,891,204股流通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1,975,402,083股。转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170,293,287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170,293,28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有关规则的更新,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据此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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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4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