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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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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7版)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随着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公司相关的特许经营业务迎来业绩兑现期,特许经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显著。同时,随着迭代手游产品《攻城天下》在报告期已步入稳定期,公司游戏业务盈利能力有一定恢复。此外,随着公司投拍的影视作品陆续播出,影视业务收入较去年有增长,盈利能力有一定改善。但因影视行业受外部因素及部分影城关停的影响,导致影城相关收入大幅下降,因此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仅为8亿元,较2021年仅增长3.05%。同时,由于部分影城的关停,导致固定资产减值损失0.22亿元,导致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加速摊销1.02亿元;结合公司与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产生了3.56亿元商誉减值损失和1.12亿的预付账款减值损失;此外,由于受外部因素影响,公司部分下游客户付款意愿和付款能力均受到重大冲击,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产生了2.92亿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受上述因素的叠加影响,导致公司报告期亏损12.73亿元。

截至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35亿元,较2021年末下降60.97%,总资产为50.22亿元,较2021年末下降30.43%。

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为185,485.35万股,与上期相比没有变化。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1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文创定增基金(以下简称“北京文创定增基金”)持有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6,421,921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3年3月6日至4月27日期间,北京文创定增基金因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64,600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0.0089%;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鉴于北京文创定增基金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3-012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6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6月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5,724,5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18元。截至2017年6月15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299,999,91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365,724.5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69,634,185.50元(其中与发行相关的验资及股权登记费人民币365,724.50元未从募集资金户支出)。

截至2017年6月1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28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正常履行。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列示如下: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募集资金账户剩余资金873,128,292.06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根据业务需要将募集资金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从专户中划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除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源支行(01090510800120109134650)专户外,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3-013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预付账款等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公司截至2022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预付账款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了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预付账款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元:元

注: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通过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

2022年度,公司受影视行业下行影响,公司上下游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回款风险加大,公司对部分应收款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2年,公司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98,185,450.75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减值核算与管理》制度,公司对部分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对授权期限到期的影视剧本版权和冬奥特许产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7,494,194.92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重点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恰当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定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2022年,公司影城板块为提高经营效率,调整了经营策略,对部分盈利能力差、现金流持续为负的影城进行了闭店,导致影城业务未来盈利预期下调,可回收现金流减少,因此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55,964,681.37元。同时,由于影城闭店,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2,428,235.83元,以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3,560.00元。

此外,公司于对其他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于部分无法按期播出或上映的影视项目计提预付账款坏账准备111,922,782.57元。

2022年,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97,853,454.69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796,038,905.44元。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真实、审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

若在以后年度,公司上述计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等资产减值准备所对应的减值迹象消失,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减值金额转回至当期损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会计的审慎性原则,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3-014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执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具体如下: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第15号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解释第15号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第16号的规定。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3-015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2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9位。

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2.人员信息

事务所2022年底有合伙人156人,截至2022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12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9人。

3.业务信息

2022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出具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 万元,资产均值173.0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鲁校钢先生,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有逾16年审计相关业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0年的丰富经验。

项目拟签字会计师韩莹浩女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7年的丰富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琳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现负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逾1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中兴财光华拟收取的审计费用共计223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9万元。2023年度,公司将与中兴财光华根据具体审计工作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原则上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符合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3-016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公司”)根据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6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6月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5,724,5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18元。截至2017年6月15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299,999,91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365,724.5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69,634,185.50元(其中与发行相关的验资及股权登记费人民币365,724.50元未从募集资金户支出)。

截至2017年6月1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28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444,505,933.5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40,198,757.44元,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739,800,000.00元,剩余人民币398,757.44元不再置换;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685,988.00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5,432,804.56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4,999,867.15元;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71,740.74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15,533.11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元。

2022年4月20日,泰安市人民法院将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源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090510800120109134650,以下简称“新源支行专户”)冻结资金974,220.52元强制划转,划转后新源支行专户仅有余额878,184.08元(包括结息),全部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将上述被强制划转和被冻结的资金共计1,852,404.60元代偿还到公司其他状态正常的募集资金账户。202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70,000,000.00元。2022年6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87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度,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募集资金账户剩余资金873,128,292.06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毕。

募集资金项目终止后,公司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经营性往来款9,207,314.14元。发现上述情况后,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时将上述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整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890,598.9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8,439,416.3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正常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账户(账号:35450188000061930)冻结金额为2,689,058.17元,但账户余额仅有7,922.83元,实际受限资金为7,922.83元;截至2023年4月12日,该账户状态已恢复为正常。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账户(账号:24900068410201)冻结金额为2,689,058.17元,但账户余额仅有1,032.76元,实际受限资金为1,032.76元;截至2023年4月12日,该账户状态已恢复为正常。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源支行账户(账号:01090510800120109134650)冻结金额为10,967,395.49元,但账户余额仅有879,413.96元,实际受限资金为879,413.96元。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890,598.92元,主要系以下款项组成:1)2022年度公司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经营性往来款9,207,314.14元;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源支行专户中被冻结的资金879,413.96元;3)2022年度其他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未被转出的部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将募集资金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从专户中划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被冻结的新源支行专户除外),除被冻结无法注销的新源支行专户外,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5月31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人民币74,019.88万元。具体情况为:新建影城项目已预先投入资金人民币49,102.38万元;补充影视业务营运资金项目已预先投入资金人民币24,917.50万元。2017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完成,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人民币74,019.88万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人民币73,980.00万元,剩余39.88万元不再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7月1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6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7月5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募集资金共计87,377.8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2022年7月14 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月12日,文投控股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事项发表了意见。2018年1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影城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70,000.00万元,由直接投资新建影城,变更为“收购经营成熟的影城项目及收购影城项目中盈利前景良好的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收购及新建影城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文投互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变更“收购及新建影城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实施方式如下:(1)收购单体影城:以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的方式收购运营成熟的单体影城项目;(2)收购影城资产包:以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方式收购优质影城资产包;(3)新建影城:投资于收购影城资产包中盈利前景好的新建项目。

2018年12月20日,文投控股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将“收购经营成熟的影城项目及收购影城项目中盈利前景良好的新建项目”类别下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变更为投入到影视业务中,用于“影视剧制作及发行项目”投资。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上半年,公司北京银行新源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和强制划转,公司已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进行整改。

2022年下半年,公司在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账户剩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存在将经营性往来款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在保荐机构的督促下,公司已进行了整改。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存在不规范、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1.公司未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和强制划转的情况

2022年4月20日,泰安市人民法院将新源支行专户冻结资金974,220.52元强制划转,划转后新源支行专户仅有余额878,184.08元(包括结息),全部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未披露上述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和强制划转的情况。发现相关问题后,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将上述情况向监管机构进行了报告,并进行了相应整改,公司将上述被强制划转和被冻结的资金共计1,852,404.60元代偿还到公司其他状态正常的募集资金账户。前述专户被冻结和强制划转事宜为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2.公司将经营性往来款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账户剩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陆续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经营性往来款共计9,207,314.14元。发现上述情况后,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时将上述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公司已完成了整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2年末,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在重大方面与实际情况相符。

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除被冻结无法注销的新源支行专户外,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3-017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一年。上述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一年。上述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理财方案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投资方式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主要方式为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银行理财等。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一年。

(四)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上述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风险控制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厚公司收益;其审议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3-018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向控股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资控股”)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借款(实际融资额度及融资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用于充实公司流动资金并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期间内,该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视实际资金需求随借随还。本次借款利率为不超过年化9%。在上述条件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借款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见“六、历史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确保公司业务良性发展,公司拟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向控股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资控股”)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借款(实际融资额度及融资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用于充实公司流动资金并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期间内,该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视实际资金需求随借随还。本次借款利率为不超过年化9%。在上述条件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借款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06570997K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324室

法定代表人:王森

注册资本:121,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文资控股总资产72.86亿元,净资产17.55亿元。2021年度,文资控股实现营业收入7.76亿元,实现净利润-7.49亿元。

2.关联方关系介绍

文资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20.35%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森同时担任文资控股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文资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控股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公司市场融资利率以及公司近期到期债务偿还安排等,其定价依据较为公允、充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流动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控股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公司市场融资利率以及公司近期到期债务偿还安排等,其定价依据较为公允、充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流动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于2023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实流动资金、降低流动性风险,确保公司业务良性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控股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公司市场融资利率以及公司近期到期债务偿还安排等,其定价依据较为公允、充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流动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历史关联交易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相关交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向控股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借款(实际融资额度及融资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用于充实公司流动资金并偿还到期债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借款利率为不超过年化9%。上述期间内,在公司总借款余额内,公司可视实际资金需求随借随还。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25亿元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用于充实公司流动资金并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拟向文资控股或其指定主体抵押公司子公司北文投文化投资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六合区金牛湖街道部分土地使用权,并质押公司持有的北京基金小镇圣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亿元实缴出资份额作为本次股东借款的还款保证措施。本次关联借款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25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不超过年化4.5%,借款金额及利率未超过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下转4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