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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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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7版)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12户

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32亿元。

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户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3人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44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姜波

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阳阳

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3.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建兰

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2.86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86万元)相同。

三、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拟继续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行业资质,业绩丰富,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符合要求,并且具有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业绩,具备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等规定的情况。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9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29%。本次1名原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3.35878元/股。

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624,119,200股减少至28,623,749,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8,624,119,200元减少为28,623,749,2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9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156号保利大都汇T1号楼

邮编:101100

电话:010-58689199

传真:010-58689734

邮箱:ctgr_ir@ctg.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高世茂

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次。

2. 签字注册会计师:郝丽江

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次。

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业务增长速度、资产及收入规模、子企业数量、业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审计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因素,以2022年户均审计费用为基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成本加成方式合理确定大华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2年度公司财务决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年度财务决算最终审计费用。

三、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期1年。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的情况。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