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09版)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章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表述。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本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50号《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5.06元,募集资金总额1,055,453,25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93,155,485.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62,297,766.57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20)00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3月,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上述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外,募集资金余额中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9,6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证券账户余额3,500.00万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收益,该项目实施可有效提高研发效率,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从而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实际补流22,0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资完成,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15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将严格按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3年度为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2022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营业收入金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纪翌
注册资本:4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18号
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动化设备系统开发、技术服务(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2、江苏镌极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左晶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3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南京西路259号
经营范围: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苏州镌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1.55%,苏州极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8.14%,张家港国泰星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31%。
3、上海赛威德机器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左昱昱
注册资本:1,4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5幢1层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绿的谐波持股34.28%,张华军持股30.00%,门广亮持股25.72%,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王世海先生担任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是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江苏镌极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左昱昱、左晶共同通过苏州镌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51.5464%股权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上海赛威德机器人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34.28%股权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过往发生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事项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的谐波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了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绿的谐波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18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泰君安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10.4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5,453,252.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2,297,766.57元。截至2020年8月25日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2020年8月25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100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余额不含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余额。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与中信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50万台精密谐波减速器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孙鹏飞、高士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20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11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2023年公司将进一步推进技术研发,对现有产品和技术进行迭代,同时加大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在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中,公司拟招聘更多一流的技术人才,进一步增强研发实力,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同时,公司的经营规模不断快速增长,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资金以保障前述目标的实现。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302,486.1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2,300,701.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583,3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858,33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8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现阶段经营、长远持续发展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精密传动装置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包括谐波减速器及金属部件、机电一体化产品、智能自动化装备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数控机床、医疗器械、半导体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等高端制造领域。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技术壁垒;需要资金持续投入生产项目,扩大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市场份额。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4,574.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30.2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7.91%。虽然近年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但是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考虑公司目前的生产项目规划及发展战略,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研发投入、项目建设、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需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以推进研发项目进度,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预计将快速增长,流动资金及运营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大。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投资新的生产项目、补充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等方面,以此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处阶段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 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绿的谐波”)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吴中区尧峰西路6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月明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现金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规模不超过100,000万元(含)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1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13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68号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3 年4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5、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左昱昱、左晶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5日及2023年5月1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68号绿的谐波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3年5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68号 绿的谐波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归来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656009
传真:0512-6656009
邮箱:info@leaderdrive.com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下转5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