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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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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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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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福州德塔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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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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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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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泰创智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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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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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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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泰豪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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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数据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已经审计的被担保方单体报表数据。
*注:上海泰创智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2年9月新投资设立的100%全资子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七、对担保预计事项的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担保额度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合同担保金额237,3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1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合同担保金额为221,3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62%;为其他公司提供的合同担保金额为16,000.00万元(为“20泰豪01”公司债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抵押,目前“20泰豪01”公司债已完成兑付并摘牌,公司正在办理解除上述1.6亿元反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剑先生、张兴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23年,公司将在遵循市场公平的原则下,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将与下述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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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以上关联交易,待具体发生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资本335029.7713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法定代表人韩泳江,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人工环境等领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2、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3年4月,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888号,法定代表人黄代放,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数字创意及园区开发、股权投资等业务。
3、上海中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8年7月,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坊东路100号2幢305室,法定代表人顾雪平,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等。
4、3 Tech Power Solution Limited
成立于2016年7月,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定代表人廖锦艺,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通信电源及配电系统、通信配套的产品、监控软件管理系统、电气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空调设备、不间断电源、蓄电池产品等。
5、中内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8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注册地为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339号1幢14层,法定代表人顾凯文,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各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6、南昌小蓝创新创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汇仁大道266号4栋,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妍,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科技企业的孵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会展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3 Tech Power Solution Limited、中内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南昌小蓝创新创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租赁厂房及相关物业管理服务、水电费用结算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发生地区的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按每笔业务发生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采购商品实行优先就近采购原则,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有利于节约运输费用和降低生产成本;销售商品有利于增加公司销售收入及提高盈利能力;向关联方租赁或出租办公厂房提供水电服务,提高了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2)以上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23年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豪智能
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易对方上海衡睿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睿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豪”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衡睿欣,股权转让价款为12,51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有效聚焦主业,盘活资产,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泰豪100%股权转让给衡睿欣。根据评估报告,上海泰豪以2022年12月31为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2,492.65万元,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2,51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泰豪的股权,上海泰豪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衡睿欣成立于2022年9月,尚不足1年暂无财务数据。
衡睿欣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衡睿欣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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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情况
最近两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海泰豪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数据的审计报告(大信赣审字[2022]第00266号)、(大信赣审字[2023]第00297号)。
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本次交易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由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海泰豪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3]第2097号)。
1、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1)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上海泰豪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评估人员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上海泰豪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2)不选取市场法评估的理由:(一)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可比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准确量化和修正,因此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较难准确考量,而且市场法基于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影响进行估值而未考虑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二)由于被评估单位目前未开展主业、以物业租赁业务为主,营业规模较小,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及交易案例。
(3)不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经现场了解,上海泰豪目前未开展主业、以物业租赁业务为主,其未来的主要业务能否开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企业未来的收益和风险无法科学合理的量化预测。因此,本项目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合以上分析,针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和资产类型,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作用、特点和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此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后,得出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等的假设前提下的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834.22万元,评估价值12,519.51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5,685.29万元,增值率为83.19%;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6.87万元,评估价值26.87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总额账面价值为6,807.35万元,评估价值12,492.65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5,685.30万元,增值率为83.52%。
(二)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根据上海泰豪以2022年12月31日为交易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3]第2097号)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510万元。交易价格高于标的资产评估值,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受让方):上海衡睿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
公司持有的上海泰豪100%股权。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2,510万元。
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当天前,甲方向乙方支付8,635万元:
(1)协议已经生效;
(2)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除交易条件第1项第(3)条以外)持续得到满足。
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三十(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剩余款项,即3,875万元:
(1)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持续得到满足;
(2)本次转让已完成全部工商变更登记(包括股权过户、董事变更、监事变更、总经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事项);
(3)乙方已按本协议之约定,将标的公司相关物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的证照、印鉴、钥匙、账册、合同以及标的公司历年经营过程中依据普遍适用的企业管理制度应当留存的资料)移交甲方保管。
(四)交易条件
1、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所适用的任意一期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以满足下述交易条件为前提,除非甲方同意放弃该前提:
(1)甲方在支付任何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前,标的公司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债权债务,亦不存在或有负债或对外担保,尚未在尽职调查中完全揭示的相关问题由乙方承诺全面处理或承担相应责任,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与实际状况相一致;
(2)乙方未出现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为免疑义,违反陈述、保证条款亦视为违约);
(3)乙方于2023年5月29日之前会同甲方办理完毕标的股权的过户登记;若因为乙方原因未能在此日期之前办理完毕标的股权的过户登记,则乙方应将标的股权质押给甲方。
2、除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放弃任何先决条件或其中任何部分外,上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按时成就,甲方有权相应延期支付任何部分或全部转让价款。
(五)股权交割及过渡期安排
甲乙双方确认,同时满足(1)标的股权过户的变更登记完成 (2)甲方付清股权转让款之日即为标的股权交割日,甲方于该日起即享有标的公司的全部权益。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收益与亏损均归属于乙方,过渡期结束后,标的公司的损益均由甲方承担和享有。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单方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或者因可以归责于其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未能实施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本次收购股权转让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促成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全部成就的,或故意不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乙方应按3,875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以股权转让价格10%的比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期限,未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或故意不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股权转让价款迟延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以股权转让价格10%的比例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在甲乙双方完成工商转让登记后45天后,如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完毕对应款项,甲方除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外,还需向回转已经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或者同意无条件将甲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给乙方。
4、本协议无论因任何原因解除,如协议解除时,标的股权已过户至甲方名下,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将标的公司的证照、印章、物品归还乙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提交相应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或未归还证照印章的,甲方除应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归还证照印章外,还应按每延迟一(1)日1万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任意一笔应支付给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额。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应向乙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从任意一笔已收到甲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额。
6、甲方保管标的公司证照、公章期间,使用标的公司证照、公章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或有债务、对外担保等责任,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标的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次股权转让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
乙方、丙方互相间就其对甲方的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通过转让上海泰豪的股权有利于推进公司资产结构调整,回收资金并进一步集中资源发展军工装备产业,做强主业以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泰豪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将用于日常经营。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为公司带来约5,700万元收益,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上海泰豪提供担保和委托上海泰豪理财的情形,上海泰豪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协议需公司履行完毕审议程序后方可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报告(大信赣审字[2022]第00266号)、(大信赣审字[2023]第00297号);
(三)《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3]第2097号);
(四)本次交易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366,841.28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7,210,865.53元,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3,397,601.49元。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酬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综合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现有授信情况,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9.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有授信展期),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并下发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贷款及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贷款及其他融资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9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
关联董事杨剑先生、张兴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对预计无法带来经济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无法收回、账龄期限较长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处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有效聚焦主业,盘活资产,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12,510万元转让给上海衡睿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项、第三至五项、第九至十二项、第十五项、第十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时在“泰豪科技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泰豪科技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泰豪科技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泰豪科技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总裁李自强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朱宇华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罗新杰先生,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国平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2023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1-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1-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凤形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上市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任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曾签署的上市公司有:2016-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6-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士林
拥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 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7-2018年度签署上市公司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2017-2021年度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景德镇市国信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晓梅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大信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该笔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人工作日收费标准等收取服务费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21年度相同。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将根据公司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相关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等因素综合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发表了书面审查意见:认为大信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报等各项审计工作且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2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黄代放先生、杨剑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本公司登记。
公司地址: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信息大厦五楼
邮编:330096
联系人:罗丝丝
电话:(0791)88105057
传真:(0791)88106688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琛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和经营层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财务运作情况正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且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结果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且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酬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综合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9亿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饶琛敏、王鹏回避表决。
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对预计无法带来经济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无法收回、账龄期限较长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处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下转531版)
(上接52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