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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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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7版)

7、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06月25日

2、注册地点:绍兴市上虞经济开发区036-027-518地号

3、法定代表人:张威

4、注册资本:21,8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配套部品部件、家具、防火门、防盗门、活动伸缩门、木制品(除松木制品外)、建筑幕墙、金属门窗、铝木门窗、铝制品、不锈钢制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石材、中空玻璃的研发、设计、加工、销售、安装;进出口业务;建筑装饰材料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

6、股权结构

7、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06月14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8幢102室

3、法定代表人:张威

4、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幕墙材料、景观材料、木材及木制品、石材、钢材、金属制品、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家具、家纺家饰、装饰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电动工具、健身器材、音响设备、监控智能设备、酒店设备、暖通设备、净水设备、照明设备、自动门、棉纺织品、酒店宾馆用品、皮革制品、花木盆景、纸制品、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制冷设备、工艺品、电线电缆的批发、零售及产品技术研发;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国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人力搬运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0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17幢1楼116室

3、法定代表人:王可

4、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锅炉、起重设备、压力管道的安装(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批发、零售:金属、建筑建材,五金机电,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塑料制品。

6、股权结构

7、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9、经查询,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08月01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河路18号亚厦产业园5#生产车间

3、法定代表人:王文广

4、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科创园开发、运营、管理;装配式建筑集成制品、集成机电设备、装配式建筑五金配件、建筑幕墙、金属制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和售后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6年12月06日

2、注册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2号

3、法定代表人:杨先蓉

4、注册资本:3,06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建筑裝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生产、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年04月27日

2、注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28号301室

3、法定代表人:邵晓燕

4、注册资本:11,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5G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厦门市韩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8月13日

2、注册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路169号万安大厦1101室

3、法定代表人:吴美丽

4、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厦门市韩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厦门市韩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上海涵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3日

2、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静塘路988号2幢J648室

3、法定代表人:许永民

4、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从事智能化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网络、机电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机电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上海涵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上海涵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及相关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的方式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担保等,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等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额度的授权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降低公司担保风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均就上述债务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期限以各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37,96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235,2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0.72%;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

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投向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决策程序:此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属于相对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3)公司已制订《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保本理财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实施投资理财业务,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机构为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自票据池业务引入公司运行以来,较大提高了公司原有结算效率,同时将积压在库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时间价值转化为资金收益,减少资金占用,提升资金效益,同时还部分缓解了银票授信额度紧张的情况,因此,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机构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机构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已连续4年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海固,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辉钦,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张立贺,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起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海固、签字注册会计师林辉钦、项目质量复核人张立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水平,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按以下方式预约:

时间:2023年5月16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梁晓岚

电话:0571-28208786

传真:0571-28208785

邮箱:yasha_002375@163.com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时在“亚厦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亚厦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亚厦股份投资者关系”;

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亚厦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丁泽成先生、董事会秘书戴轶钧先生、财务总监孙华丰先生、独立董事傅黎瑛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及

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21,608.1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725.63万元,合计23,333.7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2年末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商誉、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及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23,333.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624.09万元的125.30%。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1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 应收中央企业及国有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4 应收非房地产开发民营企业及个人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5 应收关联方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投标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甲方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5 应收政府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6 应收其他押金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7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其他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8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 应收票据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 应收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客户未到期工程款及质保金

合同资产组合2 应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客户未到期工程款及质保金

合同资产组合3 应收中央企业及国有企业客户未到期工程款及质保金

合同资产组合4 应收非房地产开发民营企业及个人客户未到期工程款及质保金

合同资产组合5 应收关联方客户未到期工程款及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长期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长期应收款组合1 应收质保金、应收工程款

长期应收款组合2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1.2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 (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1.3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9,049.40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9,049.40万元。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需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五)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中装修装饰业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现将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新签订单不存在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重大项目。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泽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84,182,275.3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418,227.5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65,125,121.90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33,499,909.1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07,389,260.55元。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361Z0431号《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申请总额度为889,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签订贷款及其他相关合同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银行和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计划如下: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额度为500,000万元、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额度为260,000万元、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额度合计为48,000万元、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额度为40,000万元、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额度为20,000万元、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额度为5,000万元、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额度为1,000万元、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额度为10,000万元、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额度为5,000万元。

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可共享额度。公司承诺对子公司使用授信共享额度后所欠银行金融机构的一切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使用授信共享额度后所欠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债权发生额本金余额,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银行金融机构追讨债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实际授予授信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贷款和其它金融业务手续,本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

8、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及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1、2、4、5、7、8、9、10、11、13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本次会议由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5月22日-2023年0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0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0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1、2、4-11已经公司2023年0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已经公司2023年0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04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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