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2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杭州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金雪军、黄立程、何玮列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潘孝娜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23-030号公告。
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23-03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23-03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黄芳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临2023-03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黄芳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临2023-034号公告。
十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22年度报酬及聘请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的报酬。根据实际工作量,拟支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300万元;另拟支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6万元(以上报酬均不含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
2023年度公司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3年度报酬。
详见公司临2023-03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方案,初步拟订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其中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和津贴的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证发〔2023〕3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详见公司临2023-036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七、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23-037号公告。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杭州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雪军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无异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22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3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1)地产业务受行业形势和市场预期较弱等的影响,需保留更多资金保持公司运营稳定;2)地产业务开发和拓展所需资金较大,公司需要更多资本金谋求地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3)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57,895,059.91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14,316,091.7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份数8,508,940,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3,160,934.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24%。
2、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7,895,059.91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714,316,091.74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53,160,934.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地产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近年来,地产业务受行业形势和市场预期较弱等的影响,需保留更多资金保持公司运营稳定。同时,公司需要更多资本金谋求地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健康、稳健的持续发展,不断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9,901.04万元,同比下降23.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5,789.51万元,同比下降16.94%。2023年,公司拟谋求地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故需充足的资金保证。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对资本依赖度较高,地产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此外,地产业务的运营和拓展存在重大资金支出需求,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和财务安全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以及主营业务发展,该部分资金的运用将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运营现金流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认为: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资金需求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平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3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
● 担保额度:公司对26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65亿元,对2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0亿元。
● 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35.19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86.01亿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含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担保)合计49.18亿元。
● 本次担保部分有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26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65亿元,对2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预计的有效期: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预计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即相关协议的签署日需在此期间)。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预计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预计情况
■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交易对方协商担保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
(1)在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265亿的范围内,可以在包括但不限于上表范围内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额度,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2)在对上述联营和合营企业担保余额20亿的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包括但不限于上表范围内的联营和合营公司内部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单笔获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签署与上述担保有关的文件。
因公司子公司较多,担保发生频次较高,在上述担保预计额度内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公司将根据规则要求按月汇总披露担保进展。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利益,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是支持子公司发展的正常经营行为。担保融资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且超过股权比例的担保将有反担保措施,可以保障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的规定。
本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0.07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8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235.19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0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86.01亿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含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担保)合计49.18亿元,分别占44.32%和11.72%;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3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管理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黄芳女士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后认为:
该项交易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上述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说明
新湖绿城物业与本公司均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法定代表人:陈沧海,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东新路88弄36号底层甲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要股东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和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5%)。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总资产41,017.44万元,净资产15,038.91万元;2022年度实现收入总计48,193.10万元,净利润1,022.43万元。
(2)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法定代表人:罗玉华,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1201-5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要股东系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84.7%)、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8%)和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2%)。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楼宇智能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服务,酒店管理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总资产6,381.43万元,净资产1,726.99万元;2022年度实现收入总计5,980.30万元,净利润-335.57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预计2023年度与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9,100万元,其中8,000万元系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服务费、园区活动服务费等),100万元系承租关联人房产,1,000万元系向关联人出售/出租商品。
本次关联交易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相关楼盘的物业管理,是公司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地产项目的正常运营。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和公平性的原则,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3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本次修正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3-03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30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30日
至2023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伟、林俊波、黄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徐唱
(四)登记时间:
2023年5月24日9:30一11:30、13:3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3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29日(星期一) 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22日(星期一)至05月2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gaoli@600208.net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29日上午 09:00-10: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及利润分配预案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29日上午 0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林俊波女士
公司总裁:赵伟卿先生
副总裁、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
独立董事:蔡家楣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29日(星期一)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22日(星期一)至05月2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gaoli@600208.net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高莉
电话:0571-85171837
传真:0571-87395052
邮箱:gaoli@600208.net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3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的要求,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3年1-3月,公司地产业务新开工面积为0,新竣工面积8.36万平方米;无新增土地储备;实现结算面积9.97万平方米和结算收入7.54亿元,同比增加17.95%和下降54.82%,其中权益结算面积5.21万平方米、权益结算收入4.21亿元;合同销售面积6.92万平方米,合同销售收入6.95亿元,同比下降20.18%和82.29%,其中权益销售面积3.96万平方米、权益销售金额4.63亿元,同比下降32.23%和82.15%,主要系本期新开盘项目较少。
二、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25.61万平方米,其中权益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24.82万平方米;2023年1-3月,公司取得租金总收入1643.62万元,其中权益租金总收入1638.34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4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湖”)
担保金额:为香港新湖提供担保金额6.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35.19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86.01亿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4月2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本金金额6.5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40亿元,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4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3、2022-006)。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新湖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资本:1120万美元;注册地:香港中环遮打道3A号香港会所大厦14楼。
经营范围: 节能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等项目投资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新湖资产总额89.37亿元,负债总额117.56亿元,净资产-28.19亿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净利润-7.09亿元。
香港新湖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本次担保存在额度调剂,香港新湖的担保额度从16亿元调整到26亿元,额度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Total partner和沈阳新湖明珠置业有限公司中各调出5亿元,Total partner和沈阳新湖明珠置业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都从5亿元调整到0.00亿元,其剩余可用担保额度都为0.00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利益,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下转5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