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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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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荣邦矿业以及控股子公司锐能矿业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银漫矿业、荣邦矿业、锐能矿业以其持有的采矿权作抵押为本次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融资本金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融资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二年,具体以与银行或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本次融资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担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荣邦矿业及控股子公司锐能矿业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且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会议提交审议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7,600万元(包含公司同日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8)中的5亿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9%。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其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调剂、贷款银行或信托公司主体变更、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3-1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九时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独立董事李强新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兴业矿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

五、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兴业矿业: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18)。

六、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9)。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0)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够调动相关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公司董事2023年度津贴标准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次年1月,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结合董事履职情况,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实际发放情况向董事会作专项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经理层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激励经理层勤勉尽责,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经理层2023年度薪酬标准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次年1月,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制度确定的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结合经理层履职情况,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实际发放情况向董事会作专项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吉兴业先生、吉祥先生、张树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西藏博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收购西藏博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暨涉及矿业权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27)。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8)。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9)。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3-1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云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兴业矿业: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18)。

五、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9)。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调动监事的工作积极性,促使监事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经监事会组织的薪酬与考核工作小组审议,确定监事2023年度津贴标准为:

监事会将在次年1月组织成立薪酬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结合监事履职情况,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实际发放情况向监事会作专项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1)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2)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西藏博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收购西藏博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暨涉及矿业权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6)。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3-1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173,885,777.49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73,900,470.00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12,361,372.7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09,439,483.87元,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078,111.11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37,192,219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232,267.72元,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65,845,843.39元留存至下一年度。

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而制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3-2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天衡事务所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自2011年起聘请天衡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自2012年起聘请天衡事务所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衡事务所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拟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拟聘请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3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前身为 1985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服务业务:已从事二十多年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衡事务所2022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记录: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天衡事务所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3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

天衡事务所未加入国际会计网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衡事务所从业共有合伙人84人,首席合伙人郭澳;注册会计师407人,其中213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天衡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共计59,235.55万元;2022年共承担87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7,940.8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多个领域。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霆(项目合伙人)和聂焕,牛志红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吴霆:项目合伙人,199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复核上市公司6家。

聂焕:天衡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0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牛志红:天衡事务所授薪合伙人,从事审计工作15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签字注册会计师聂焕女士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1次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审计费用为33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较上一期总体增加5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增加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增加20万元)。审计收费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4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认为天衡事务所自2011年至今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项目成员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按照规定执行审计程序,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同时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3-2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3-2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2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84,415,960.40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历史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情况和前瞻性信息,作为计量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经测算,公司2022年度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39,582.94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7,268.12元,按单项计提转回坏账准备500,000.00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06,190.35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989.32元。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公司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如下:

(1)子公司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唐河时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河时代”)仍处于筹建期,由于现行安全环保等方面有新的规定及要求,唐河时代对2015年委托金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唐河时代河南唐河铜镍矿330万t/a采选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研判,发现原设计的部分工艺、设备设施等已不符合要求,需要进行修订,再加之公司准备提高矿山自动化以及机械化水平,为逐步推进智慧矿山建设打下良好基础,唐河时代委托金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重新编制了《唐河时代河南唐河铜镍矿330万t/a采选建设工程初步设计》。2023年初,唐河时代委托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华辰)根据重新编制的初步设计对唐河时代与采矿权相关的长期资产在2022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经估算,唐河时代与采矿权相关的长期资产在2022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根据评估结果共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78,365,731.83元,其中: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377,349.77元;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826,180.97元;工程物资计提减值准备93,272.33元;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5,068,928.76元。

(2)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1)2023年初,公司委托天健华辰对公司持有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都矿业”)49%股权在2022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经估算,公司持有的铜都矿业49%股权在2022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850,342.36元。

2)2023年初,因子公司唐河时代相关资产发生减值,公司委托天健华辰对公司持有唐河时代100%股权在2022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经估算,公司持有唐河时代100%股权在2022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母公司报表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35,699,746.33元。此减值准备金额在合并报表层面已进行抵销。

三、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4,415,960.40元。该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702,314.82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85,118,275.22元,合计减少2022年度利润总额84,415,960.40元。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就该计提资产减值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有关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其他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3-2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兴业矿业”)拟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公司在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兴业集团”)重整一案中享有的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公开拍卖”),即公司因兴业集团对公司未履行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所享有的债权(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承诺债权”或“标的资产”、“标的债权”),业绩补偿承诺债权的债权金额约937,209,571.69元(最终债权金额需以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由于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故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拍卖进行转让,最终的交易对方、最终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能否交易成功及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兴业集团破产重整一案相关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赤峰中院”)于2019年10月8日裁定受理兴业集团重整,并于2020年7月23日裁定对兴业集团、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8月18日,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并分组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兴业集团重整计划”)进行表决。2022年8月12日,赤峰中院作出(2019)内04破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兴业集团重整计划。目前,兴业集团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兴业集团重整一案进展相关情况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4日、2019年10月9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7月24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兴业矿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兴业矿业: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2021-84)以及《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2022-35)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兴业集团享有的业绩补偿承诺债权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6年、2015年、2014年收购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邦矿业”)、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河时代”)等三家公司100%股权的过程中,兴业集团对上述公司作出了相关业绩补偿承诺(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承诺”),由于银漫矿业、荣邦矿业、唐河时代在承诺期未能按照约定实现承诺业绩,兴业集团对上市公司负有相应的补偿义务,故公司在兴业集团重整一案中享有债权,相关债权情况如下:

(一)业绩补偿承诺债权形成情况

1、银漫矿业业绩补偿承诺债权

兴业矿业于2016年开展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银漫矿业100%股权,其中,兴业集团向上市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为48.17%,相应取得上市公司191,875,264股股份。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兴业集团等交易对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承诺银漫矿业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6,567.91万元,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净利润累积不低于82,957.56万元,2017年、2018年度和2019年度净利润累积不低于129,347.21万元,如承诺业绩未能实现,兴业集团优先以其通过该次交易获得的兴业矿业相关股份承担补偿义务。

注入上市公司之后,银漫矿业2017年、2018年扣除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财务费用影响后净利润为42,942.22万元、56,221.16万元,足额完成了2017年度、2018年度的承诺业绩。由于银漫矿业2019年2月发生“2.23”安全生产事故,未能完成2019年度承诺业绩,兴业集团就银漫矿业所作出的2017年至2019年的累积净利润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天衡专字〔2020〕00858号《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银漫矿业扣除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财务费用影响后2019年净利润为-11,406.98万元,2017年至2019年累计净利润为88,056.40万元,未能完成承诺业务;根据相关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兴业集团应补偿金额合计为40,015.39万元,对应补偿股份数为65,600,060股。

2、荣邦矿业业绩补偿承诺债权

兴业矿业于2015年9月通过现金方式受让兴业集团持有的荣邦矿业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3,665.43万元。该次股权转让中,兴业集团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对荣邦矿业采矿权于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数作出承诺(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利润预测数分别为人民币422.20万元,1,833.68万元及2,427.05万元),就荣邦矿业采矿权于补偿期内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情况对兴业矿业进行补偿。

由于投产时间不及预期,荣邦矿业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根据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天衡专字〔2020〕00859号《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荣邦矿业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42.86万元、-153.62万元、2,439.12万元。

3、唐河时代业绩补偿承诺债权

兴业矿业于2014年9月通过现金方式受让兴业集团持有的唐河时代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2,000万元,并约定由兴业矿业缴纳其对唐河时代的认缴资本41,330万元。该次股权转让中,兴业集团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唐河时代采矿权于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数作出承诺(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利润预测数分别为4,138.16万元、16,563.04万元及16,371万元),并就唐河时代采矿权于补偿期内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情况对兴业矿业进行补偿。根据兴业矿业和兴业集团于2018年12月19日就上述业绩补偿安排达成的补充协议,鉴于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唐河时代项目部在主竖井作业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截至补充协议签署时尚未恢复生产,经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同意将业绩承诺期限调整为2019年度至2021年度,承诺各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不低于4,138.16万元、16,563.04万元及16,371万元,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总和不低于37,072.2万元。

由于投产时间不及预期,唐河时代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根据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天衡专字〔2022〕00765号《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唐河时代2019年度至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160.59万元、-3,036.59万元、-1,639.97万元。

(二)业绩补偿承诺债权申报及确认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向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提交《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登记表》等债权申报材料,就兴业集团对公司的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依法申报债权:其中,就银漫矿业业绩补偿承诺申报的债权为65,600,060股兴业矿业股票以及现金2,617,573.59元;就荣邦矿业业绩补偿承诺申报的债权为现金87,962,102.23元;就唐河时代业绩补偿承诺申报的债权为现金460,457,680.00元。根据赤峰中院出具的(2019)内04破2-5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管理人编制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因兴业集团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对兴业集团合计享有普通债权约937,209,571.69元,其中488,116,034.88元已经法院裁定确认,其余449,093,536.81元为暂缓确认的债权(因公司申报债权时,唐河时代2020年度、2021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尚无法确认,故管理人对相应债权予以暂缓确认,公司已根据上述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向管理人补充提交相关债权申报材料。),最终债权金额需以法院裁定确认债权为准。

(三)业绩补偿承诺债权在兴业集团重整计划项下的清偿安排

公司对兴业集团享有的业绩补偿承诺债权为普通债权。根据兴业集团重整计划,兴业集团重整程序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主要如下:

1、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100%比例由兴业集团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2、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50万元部分的债权,将按比例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进行抵偿:

(1)信托计划以兴业集团100%股权为信托财产,信托计划期限为8年,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5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通过取得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获得清偿。普通债权人领受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计算方式是:

份额=(该普通债权人参与信托受益权份额受偿的债权金额/全体普通债权人参与信托受益权份额受偿的总债权金额)*信托受益权总份额

(2)普通债权人持有信托受益权份额后,可通过包括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获得信托财产收益、按受益人大会作出的信托计划终止清算决议对信托计划进行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3)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满3年且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后,经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批准,普通债权人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获得信托财产收益,实现普通债权人的退出:

① 变价出售信托财产,变价出售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的税费后用于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向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

② 由信托运营平台变价出售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变价出售所得款项由信托运营平台在扣除必要的税费后按照《公司法》、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向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

③ 由信托运营平台向信托计划回购其持有的信托运营平台的股权(即出资额/注册资本),信托运营平台支付的回购对价在扣除必要的税费后按照信托计划的规定向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

④ 信托运营平台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按照《公司法》、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向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

⑤ 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根据本重整计划及信托计划文件规定,普通债权人通过信托计划获得的收益尚未覆盖其全部债权金额,受益人大会决议终止信托计划并进行清算的,普通债权人将通过清算的信托财产继续获得清偿。

三、公开拍卖转让方案

(一)标的资产

本次公开拍卖的标的资产为上述公司在兴业集团破产重整案中享有的债权,债权金额为937,209,571.69元(具体债权金额以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标的资产不含公司基于业绩补偿承诺债权已经获得现金清偿的部分。

如果根据兴业集团重整计划的执行进度,公司在兴业集团破产重整案中享有的债权已经转为按照重整计划设立的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则本次公开拍卖的标的资产为该等信托受益权,视情况而定。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方

公司拟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根据公开拍卖的结果确定。

(三)交易价格

标的债权的债权金额为937,209,571.69元(具体债权金额以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参考上述标的资产在未来顺利得到全额现金收回假设下(以2023年2月10日作为基准日,并假设在兴业集团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后满8年时获得现金回收)的折现现金价值测算结果,公司拟以5.64亿元作为首次拍卖的起拍价格。如果首次拍卖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最终成交,公司可以继续对标的资产进行三次后续拍卖,继续拍卖的,下一次拍卖的起拍价格为前次拍卖起拍价格的90%。如果首次拍卖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最终成交,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三次后续拍卖后,仍未能征集到合适的受让方或未能最终成交,则公司将终止本次对标的资产的公开拍卖转让;终止本次公开拍卖转让后,公司继续对标的资产进行处置的,将另行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交易价格将以最终的公开拍卖成交价格为准。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副董事长吉祥先生、董事张树成先生系兴业集团相关关联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故上述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业绩补偿承诺债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改善资产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公司资金储备,有助于公司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根据后续生产经营需要,将本次公开拍卖所获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外投资等用途。本次交易拟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交易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拍卖底价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业绩补偿承诺债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能够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增加公司资金储备,有助于公司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交易是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交易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首次拍卖价格定价合理,拍卖方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本次交易的授权

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公司将尽快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负责本次公开拍卖事宜。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拍卖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公开拍卖的具体方案;2、根据公开拍卖结果和市场情况,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相关的拍卖手续;3、聘请与实施本次公开拍卖相关的中介机构,批准、签署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公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与意向受让方之间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等;4、办理与本次公开拍卖有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有效期内与意向受让方签署了转让合同,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3-2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同时,公司拟将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吉兴业先生变更为总经理张树成先生。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办理具体相关的工商备案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3-2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西藏博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70%股权暨涉及矿业权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内容: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或“上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8,000万元收购甘肃乾金达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乾金达”)持有的西藏博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盛矿业”)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博盛矿业的控股股东。

2、目标公司博盛矿业拥有邦布岩金矿一宗采矿权和一宗探矿权,是西藏地区为数不多的拥有金矿采矿权证的企业之一,同时,博盛矿业拥有配套选矿厂和尾矿库,具备成熟的生产条件。邦布金矿是西藏地区为数不多的大型规模岩金矿床,其所处的北喜马拉雅成矿带是西藏重要的造山型金成矿带,基于博盛矿业的资源和采选基础优势,可为公司下一步推进该区域金矿资源的战略整合提供重要条件。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交易尚需博盛矿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尚需办理标的股权的解除冻结手续,尚需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8,000万元收购甘肃乾金达持有的博盛矿业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博盛矿业核心资产为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加查县洛林乡邦布岩金矿一宗采矿权和一宗探矿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博盛矿业的控股股东。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与甘肃乾金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西藏博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8,000万元收购甘肃乾金达持有的博盛矿业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博盛矿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尚需办理标的股权的解除冻结手续,尚需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甘肃乾金达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786621553F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李巍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6年6月15日

7、营业期限:2006年6月15日至2056年6月14日

8、登记机关: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298号(中海国际写字楼1座1604C室)

10、经营范围:矿产品资源的开发、利用;地质勘察;矿产品(不含国家禁止和须取得专项审批的品种)的购销;建筑材料(不含木材)、五金产品的购销;黄金及白银的销售。(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献来持股68%,李佩持股16%,李佳持股16%,实际控制人为李献来。

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肃乾金达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献来持有本公司0.74%股份,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之一。除上述外,甘肃乾金达与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甘肃乾金达存在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信息如下:(1)案件一: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京02执恢5号,执行标的金额为8,644.68万元;(2)案件二:执行法院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甘0102执恢353号,执行标的金额为4,411.20万元。根据交易对方的说明与承诺,甘肃乾金达正在积极与相关案件当事方进行沟通协商,将积极通过和解、履行债务等方式进行处理,其中,甘肃乾金达已就案件一与执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申请人已向法院申请解除该案件已采取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上述两项案件不会对本次交易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甘肃乾金达上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预计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障碍。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企业名称:西藏博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20074194974XK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罗成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2日

7、营业期限:2005年11月22日至长期

8、登记机关: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住所:山南市加查县洛林乡

10、经营范围:采矿、探矿、加工、销售;矿山技术服务,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主要股东:甘肃乾金达持股70%,西藏盛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源矿业”)持股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源矿业尚未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二)历史沿革

2005年11月,北京乾金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乾金达”)与西藏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以下简称“地勘队”)共同出资设立博盛矿业,出资额为500万元,其中:北京乾金达出资350万元,持股比例为70%,地勘队出资15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2008年3月,北京乾金达将其持有的博盛矿业63%股权、7%股权分别转让给海南乾金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乾金达”)、海南派乐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派乐”)。转让完成后,海南乾金达的持股比例为63%,地勘队的持股比例为30%,海南派乐的持股比例为7%。

2010年12月,博盛矿业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实施增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变更至5,000万元。

2012年2月,海南派乐将其持有的博盛矿业7%股权转让给海南乾金达。转让完成后,海南乾金达的持股比例为70%,地勘队的持股比例为30%。

2014年4月,因海南乾金达公司名称变更为甘肃乾金达,博盛矿业股东名称发生变更。

2019年5月,地勘队将其持有的博盛矿业30%股权转让给西藏聚源地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源地矿”)。转让完成后,海南乾金达的持股比例为70%,聚源地矿的持股比例为30%。

2019年6月,聚源地矿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盛源矿业。转让完成后,海南乾金达的持股比例为70%,盛源矿业的持股比例为30%。

(三)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标的股权存在如下冻结情况:冻结法院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被冻结人为甘肃乾金达,冻结股权数额1,517.00万元,执行裁定文书文号为(2020)内0702民初1521号之二,冻结办理日期为2021年9月11日。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甘肃乾金达承诺,甘肃乾金达将在标的股权转让价款达到13,000万元后负责促使相关法院解除标的股权相关司法冻结涉及的一切事项与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确保标的股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甲方不存在任何障碍;甘肃乾金达保证标的股权在股权交割日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博盛矿业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信息如下:(1)执行法院为新化县人民法院;(2)案号为(2022)湘1322执恢448号;(3)执行标的金额:681,059.14元。上述案件不属于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的重大诉讼案件,博盛矿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博盛矿业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上接 589版)

(下转 5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