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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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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3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3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3,208,8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2%。

●回购价格为15.88元/股。

2023年4月28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5.88元/股,并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公司内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108)。

3、2020年12月1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15)。

4、2021年1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172,000股,于2021年2月23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性质变更登记,于2021年2月25日完成过户登记。

7、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6.1元/股。因64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合计回购注销90,54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4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0,06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94元/股。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1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合计回购注销2,502,6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88元/股。因公司2022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3,208,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16.59元/股。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1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公司将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以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当发生派息时,计算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调整,P=(P0-V)=16.59-0.49-0.16-0.06=15.88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88元/股。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年至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616,822元,较2019年减少82.52%,公司2022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前述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208,8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8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0,955,744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股份变动如下:

单位:股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注销相关手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回购的注销、减资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3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因公司2022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208,800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上述情况,股份总数由1,476,731,513股变更为1,473,522,71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76,731,513元变更为人民币1,473,522,713元。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需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40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1、12、13、14、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玲珑集团有限公司、英诚贸易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8点至17点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招远市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 777 号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5406

联系电话:0535-8242726

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

联系人:孙松涛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其他

出席会议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4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

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0日(星期三)至05月1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7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7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王锋先生

董事会秘书:孙松涛先生

财务总监:李伟先生

独立董事:温德成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7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0日(星期三)至05月1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35-8242726

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42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香港天成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香港天成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天成”)本次担保金额为51,500万元人民币及1,200万美元,截止本公告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天成向合作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1,500万元人民币及1,2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签订了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79.62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在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所融资金用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风险可控。本次被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香港天成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 1390844

注册地址:Flat/Rm A 12/F , ZJ 300, 300 Lockhart Road, Wanchai, Hong Kong

经营范围:投资贸易,主要销售轮胎及轮胎相关原材料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香港天成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香港天成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

担保范围: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以及实际担保债务超出最高债权额度,或者权利人实际与债务人办理的贷款、融资、服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债务,在办理后因汇率变化而超出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度的部分;以及权利人实际与债务人办理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债务,在办理后因交易市场变化而超出最高债权额度的部分

担保方式:公司保证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1,500万元人民币及1,200万美元

担保到期日: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金额为79.62亿元(为年度担保预计时,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和),其中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97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37%、12.97%。本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