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33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招商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2022年1-12月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增加299,070.86 万元,转回5,209.24万元,核销4,006.68万元,核销又收回1,126.55万元,转销286,827.39万元,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汇率变动影响坏账准备减少4,864.94万元,2022年12月31日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为223,630.50万元。总计影响2022年度净利润减少7,034.23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4 月 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度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度激励计划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8,750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要求,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3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15项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为: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41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事项于2023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公司将于2023年5月19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表: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议案6、7、9、11为特殊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3)议案8、11、14、15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5)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6)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与地址:
(1)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 17:3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2)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3:00至14:0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同时提交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 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7: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电邮地址:000876@newhope.cn
邮 编:61006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6
2.投票简称:希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32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中心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志刚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完成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选举韩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根据《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未达成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在对应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监事会提醒管理层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变化,对各项资产和业务 审慎评估可收回金额,关注潜在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韩斌先生简历
韩斌,男,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中国社科院大学)管理学全日制硕士,曾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新希望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韩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40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5名激励对象,合计438,75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97%。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16元/股。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度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 《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草案》”)和《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度激励计划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8,7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8,7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97%,回购价格为8.16元/股,资金总额预计3,580,200元,公司将全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激励计划简述及目前已履行的程序
1、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技术人员共计 24 人。本次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票来源均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1,200万份,约占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总额4,216,015,009股的0.284%,其中:限制性股票360万股,授予价格为8.31元/股,股票期权840万份,授予价格为16.62元/份。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且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48个月,按25%、25%、25%、25%的比例分4期解除限售。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并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24个月分2期行权。
2、2019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后续相关事项,其中就包括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董事会有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2019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9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非交易过户明细清单》和《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2019 年7月29日完成了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84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其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31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6.62元。期权简称:希望 JLC1,期权代码:037080。
5、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工作的议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2019年度股权激励对象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级解锁条件实施考核评价工作。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的议案》,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之一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6、2020年8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司派息,须对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6.62元/份调整为16.47元/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可行权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95,00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为877,500股。同意注销未达考核标准的2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000份,当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00股,并同意将注销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8月1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会按照《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公司23名激励对象办理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
8、2020年8月2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会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了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 相关事宜,公司23名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
9、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10、2021年1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35,000份,当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15,000股,并同意将注销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2月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12、2021年5月1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7名激励对象,其中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2,940,000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37,500股。
13、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个人考核评价工作的议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锁期的个人级解锁条件实施考核评价工作。2021年8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的议案》,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2019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之一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14、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可行权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47,50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为438,750股。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46,445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750股,并同意将注销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2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16、2022年4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05,211,342股变更为4,505,042,592股。
17、2022年5月26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7月15日,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047,500份,行权价格为16.47元/份。18、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期和条件进行了审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至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19、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度激励计划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8,7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8,750股,并同意将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两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7月15日,截至本公告日,涉及的1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已行权0份,未行权2,047,500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47,500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1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21、2023年2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38,758,095 股变更为 4,538,319,345 股。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情况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股权激励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条件需同时满足:
(1)2022年的合并净利润较201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2)2022年的合并销售收入较201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以上所指2018年度合并净利润基数为2018年经营性合并净利润(不含投资收益以及非经营性项目)。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草案》的规定,公司未达成以上业绩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在对应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8,7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97%。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种类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后再授予给激励对象的公司A股普通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即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同时,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对未能获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1元/股,2019 年7月29日登记完成;公司于2020 年6 月18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综上,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16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438,750股,因此资金总额预计3,580,200元,公司将全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四、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注: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 2023年4月25日。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2019年度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份的处理措施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其所获授股份或股票期权产生任何影响。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可自主选择是否按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出售股票。 在当期个人考核中部分或全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若下一期个人考核结果合格,不影响下一期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三)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根据《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未达成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在对应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认为:鉴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根据《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未达成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在对应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35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担任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8年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的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6人。
3、业务规模
四川华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16,535.71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516.07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4家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831.6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华信所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5月,自1996年加入四川华信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丕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5年,1994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古力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1年,2012年入职四川华信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赵勇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00 年,1997 年起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收费600万元,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4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了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公司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将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跟踪、了解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及审阅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公司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38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暨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长刘畅控制的企业;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以上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产品购销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签署相关日常采购及销售协议,按照上述协议条款,2023年度公司向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购买肉制品、养殖设备、饲料原料等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74,900万元,2022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329,672.31万元;接受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劳务不超过人民币82,400万元,2022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45,535.94万元;向关联人租赁资产不超过人民币410万元,2022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514.41万元;向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销售饲料、肉制品、配件等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9,790万元,2022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38,357.79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在5名关联董事刘永好、刘畅、王航、李建雄、张明贵回避表决的情况下,3名非关联董事,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上述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该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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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上表中向关联方采购养殖设备及接受关联方土建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劳务的业务,由于工程设备类项目的特殊性,额度较大,且需要进行招投标,不排除最终交易金额与预计额度有较大差异的可能。2、因近两年饲料原料价格波动,以及公司内部优化成本考虑,公司为扩大原料采购来源,进一步借力集团平台的集中采购优势,以及关联公司的分销渠道,加大了上述类型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3、上表中涉及其他关联人金额较小的关联交易,按规定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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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公司名称:新至汇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WGWEN3Y
法定代表人:刘红军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王哥庄社区北海工业园内一号厂房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畜牧机械制造;畜牧机械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农业机械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饲料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1,411万元,净资产10,847.9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9,803.75万元,净利润801.8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至汇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系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新至汇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新至汇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运转正常,公司与之关联交易占公司比重较小,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公司名称:新至储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7J57KM0U
法定代表人:方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梅路1588号5幢1007室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通用设备修理;节能管理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池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47.94万元,净资产-379.26万元,净利润-446.4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至储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系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新至储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新至储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经营运转正常,公司与之关联交易占公司比重较小,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公司名称:浙江新至领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7L7LW918
法定代表人:陈方平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望梅路1588号5幢1008室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智能农业管理;资产评估;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0.03万元,净资产0.03万元,净利润-0.0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新至领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浙江新至领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新至领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运转正常,公司与之关联交易占公司比重较小,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公司名称:四川新蓉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3209690X1
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贾堂明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益州大道南段588号1栋3单元7层7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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