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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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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55 公司简称:精伦电子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92,307.25元,因本年度亏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34,520,971.38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6,813,278.63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建议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智能制造类产品

2022年上半年,受经济大环境影响,缝制机械行业增长势头急转直下,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幅度萎缩。下半年整体运行未能好转,年内产销前高后低,缝制设备整机和服装产业设备市场趋于平淡;在交通物流受阻期间,新产品开发受到影响,公司通过远程办公积极攻关开发新技术,推出新一代通用智能步进数控产品,市场空间预期不断扩大。

(2)商用智能终端类产品

2022年身份核验类商用终端产品销售收入受环境及供应链等因素影响,较上一报告期略有减少,整体业务稳定,保持身份证认证行业前列地位。物联网智能终端相关产品尚处于市场推广阶段,稳健推进。

(3)软件与信息服务类产品

2022年公司软件与信息服务类产品线的产品和解决方案,通过在实施学校的常态化应用过程中,不断迭代升级,已经逐步完善,也得到用户的肯定和认可。但由于2022年外部环境影响,中小学断断续续停课,学校管理严格,给市场推广带来极大困难,因此报告期内销售未达到预期。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稳定。公司主营业务按行业分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两大类。按产品分为:智能制造类产品:包括工业用缝制设备智能控制产品、工业物联组件及其他智能工厂通用智能控制产品、缝制工厂智能制造项目解决方案以及与产品硬件不可分割的软件;商用智能终端类产品:基于智能身份识别与核验的智能终端产品及部件、物联网终端产品及部件、与产品硬件不可分割的软件、相应的手机APP以及云平台软件;软件与信息服务类产品:基于公司开发的物联网产品和云平台软件,为中、小学提供的智慧校园方案,为学校和学生家长提供的软件和信息服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629,135.07元,较上一报告期下降32.32%。主要原因是受物流影响以及行业经济环境影响导致收入下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292,307.25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外部客观因素减缓了公司经营活动,物流受限导致公司业务受阻,尤其对上海子公司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全国多地长时间线上教学,学校管理严格,导致智慧校园项目未能有效开展,因此导致亏损。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07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双方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名称: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远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3195.6万元

成立日期: 2004年4月22日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研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力设备、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信息化系统的研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销售;智能设备、电气设备的租赁;节能技术咨询及服务。

截至2022年12 月31 日,总资产:8,274.56万元,净资产: 5,874.03万元,营业收入:5,160.98万元,净利润:347.17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够遵守约定,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交易款项均在短期内结算完毕,无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名称:武汉华美晨曦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纪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20.202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5月6日

主营业务:交流驱动有机发光器件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 月31 日,总资产:327.34万元,净资产: -238.6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59.14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够遵守约定,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交易款项均在短期内结算完毕,无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名称:精伦园产业园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倩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3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专利代理;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员工参股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够遵守约定,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交易款项均在短期内结算完毕,无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 月31 日,总资产:53.2万元,净资产: -38.85万元,营业收入:568.85万元,净利润:61.47万元。(未经审计)。

2023年预计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期间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无重大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并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的,有利于发挥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等各自的优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02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2: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学阳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92,307.25元,因本年度亏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34,520,971.38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6,813,278.63元。

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就此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的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23-005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全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并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全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项目投资、担保业务、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办公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

九、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提交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决定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财务审计费用4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多年来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23-006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全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23-007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增补后的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成员:张学阳先生、顾新宏先生、李学军先生、怀念先生、彭迅先生

主任委员(召集人)张学阳先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23-008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成员经讨论,一致决定于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上述第2-5、8、10-11项议题以及《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经此次股东大会审议,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4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23-004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05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为保证公司的稳健经营,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92,307.25元,因本年度亏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34,520,971.38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6,813,278.63元。

由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 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 素,为了保持公司现金流动性,促使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因此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08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解释16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下转6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