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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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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2版)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向控股(参股)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6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原因如下: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修改规定,拟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本次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7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筹资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原因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筹资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降低筹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拟修订公司《筹资管理制度》,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筹资管理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8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五)监事候选人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琪先生召集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495.84万元,同比减少9.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638.79万元,同比减少46.30%。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年度报告及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限一年,并拟定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与2022年度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监事会提交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按照相应标准确定2023年度监事会监事薪酬。具体内容为: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内容: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陈翔先生提交的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辞职报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拟选举张裕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前,原任监事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监事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9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387,869.9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63,353,989.33元。

经董事会决议,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度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3,24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2,920,036股,以200,321,96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60,096,589.2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7.55%。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3,376,535.38元(含交易费用),加上公司此次拟派发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93,473,124.58元,合计占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3.9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等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2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如国家对于以简易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情形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证监会、上交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问询反馈意见,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发行申报事宜;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发行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并报送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批准并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其他重大文件;

(7)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授权董事会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授权董事会决定聘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申报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交所审核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陈翔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陈翔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陈翔先生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陈翔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监事就任前,陈翔先生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监事职责。

陈翔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陈翔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裕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张裕松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张裕松先生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裕松先生,男,197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至2008年任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技术员,2009年至 2019 年历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公司水表研究院事业部副部长、部长,2020年至今任公司水表研究院副院长。

张裕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8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海路358号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5行政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海路358号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参会人员需于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晗璐

联系电话:0574-88195854

传真:0574-87376630

电子邮箱:zqb@chinawatermeter.com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北海路358号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