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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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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负责人:李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朋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维君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华科技”)董事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以每股人民币50.8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19,33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236.05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9,434.3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8,801.72万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64.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3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9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3,516.97万元,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5,699.0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3,239.78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2,501.9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其进行修订。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0年3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以及“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物链云”)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本公司向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分别与三家子公司、四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0年5月1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佳华”)和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佳华与数据科技分别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本公司向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分别与两家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0年11月2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云链大数据平台的研发由佳华物链云转至重庆佳华,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佳华于2021年4月19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1年6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佳华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注销了佳华智联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注2:佳华智联2020年6月5日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开立账户,该等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注3:重庆佳华于2022年1月25日注销了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的理财专户。

注4:数据科技2021年12月27日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开立账户,该等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该等结构性存款均已在期后到期日收回: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 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再使用超募资金投入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中,并将部分闲置的超募资金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2022年5月31日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截至2022年12月,公司并未动用上述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数据科技)减资 11,156.88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并使用10,930.00万元作为公司永久性流动资金的补充。公司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上述项目合计总投资为82,46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25,506.88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

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额约为34,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拟采用超募资金14,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额约为48,46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拟采用超募资金11,506.88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项目计划完成四个生产模块建设,公司拟打造工业云等业务方向,但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短期内不能得到很好的推广。由于项目投资较大,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决定在没有明确客户落地前,仅用于公司自身云服务使用,所以投资较少。目前公司已不再使用超募资金投入于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并将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以及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环境智能传感器升级研发项目》。均无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将《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7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额约为48,46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1,506.88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该项目计划完成四个生产模块建设,公司拟打造工业云等业务方向,但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短期内不能得到很好的推广。由于项目投资较大,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决定在没有明确客户落地前,仅用于公司自身云服务使用,所以投资较少。目前公司已不再使用超募资金投入于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并将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以及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主要原因是佳华科技及全资子公司佳华智联实施的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其投资方案是基于规划时的市场情况、经营规划等做出,基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较为明晰的分工安排,由佳华科技本体承担软件及设备安装及运营工作,由佳华智联负责自研硬件设备空气质量微观站、空气质量微观站加装VOC等的生产制造,用于该项目自有设备的配套,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及行业环境的变化的影响,原规划由佳华智联负责的内容在项目实施过中,市场对该类设备的需求量未达预期,佳华智联募集资金使用缓慢。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综合考虑,拟减少佳华智联的自研硬件部分募集资金入,将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调整后,该项资金将由佳华科技继续实施、投入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用于大数据平台研发及采购三方设备等方式,继续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结合经济环境及市场情况预期,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7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佳华科技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佳华科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佳华科技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指本公司原计划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 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主要原因是佳华科技及全资子公司佳华智联实施的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其投资方案是基于规划时的市场情况、经营规划等做出,基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较为明晰的分工安排,由佳华科技本体承担软件及设备安装及运营工作,由佳华智联负责自研硬件设备空气质量微观站、空气质量微观站加装VOC等的生产制造,用于该项目自有设备的配套,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及行业环境的变化的影响,原规划由佳华智联负责的内容在项目实施过中,市场对该类设备的需求量未达预期,佳华智联募集资金使用缓慢。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综合考虑,拟减少佳华智联的自研硬件部分募集资金入,将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调整后,该项资金将由佳华科技继续实施、投入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用于大数据平台研发及采购三方设备等方式,继续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结合经济环境及市场情况预期,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7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注4: 公司2022.6.30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2 年8月3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0)"

"注5: 公司2022.12.31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环境智能传感器升级研发项目》。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4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注6:“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指: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减资金额11,072.68万元,包含超募资金减资10,544.28万元,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528.40万元;

注7:“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进度大于100%是由于投入金额中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

附表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8:“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原计划投入11,506.88万元,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不再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022年12月15日将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10,9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以及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

及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包括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罗工业”)、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佳华”)、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

●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与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相互担保额度。

● 截至目前,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8,5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13,5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5,000.0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与子公司太罗工业、数据科技、重庆佳华、佳华智联,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相互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0.5亿元、0.5亿元、1亿元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

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二)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三)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四)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抵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具有较好的资信状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就双方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所获得的不超过审批范围内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相互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与其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授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8,5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13,5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5,000.0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11,339.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413.21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87.38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741.69万元,公司2022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7,942.2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公司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金额为919.8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估计。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2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金额为2,297.82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为71.03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金额为108.91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397.63万元。

三、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413.21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6,413.21万元;公司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87.38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787.38万元;公司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741.69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741.69万元;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19.8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919.87万元;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准备108.91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108.91万元;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71.0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71.03万元;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297.8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2,297.82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339.91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11,339.91万元。

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后,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次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0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04月17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玲霞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志龙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潘雨菲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等情况。综上,我们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评议,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后,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展现了公司在完善治理体系、深耕物联网大数据、共建和谐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和重视员工关怀等方面的实践和成效,反映了公司在回馈股东、保障员工权益、科技创新等方面所做出的实践和努力。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

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9月2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惠增强、王泽斌,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唐卫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14日以及9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委派惠增强、王泽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委派唐卫强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于内部调整原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请公司变更前述公告中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变更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康文军。

二、本次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康文军: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康文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

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信息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函》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及受托方

委托理财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六)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七)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 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在2022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合理安排审计队伍,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审计成果能够真实、准确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公司认可大华所的专业知识、服务经验及勤勉尽责的独立审计精神,并对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2023年度,公司拟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7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康文军,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续聘,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所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评议,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2、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已充分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等各方面因素。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773.2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902.36万元。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支持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稳定的发展。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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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