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29版)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并已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XYZH/2023BJAA5F0125)。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宇恒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3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9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0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90万元。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的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2023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的调整适当调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行业收费及公司规模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结合公司境外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为实现稳健经营,有效规避外汇风险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仅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3.业务规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4.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公司开展危废资源化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铜、金、银、钯等大宗商品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合理规避铜、金、银、钯等价格波动风险,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子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铜、金、银、钯等期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金、银、钯等金属期货合约,严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的任何投机交易。
3.业务规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且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4.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外汇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风险,提高财务和经营管理效率,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期货、远期合约及其他衍生产品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汇率及价格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因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的风险。
4.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或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5.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存在无法按现行市价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
6.技术风险: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
7.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8.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仅限于真实业务需求背景之下,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作业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由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交易人员,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每月至少进行两次评估。财务人员随时核对交易金额及交易纪录。当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措施。
4.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决策机构批准的额度。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还将根据生产计划合理选择保值月份,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市场流动性风险。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商品期货对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对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开展外汇衍生品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汇率和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交易业务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清新环境本次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大宗商品价格等波动的风险的能力。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清新环境本次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涉及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目前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审议批准的额度内,全权处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务,包括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利用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清新环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清新环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8月31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7,885,000股股份登记上市,2022年11月21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880,000股股份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403,721,079股变更为1,434,486,079股,注册资本由1,403,721,079元变更为1,434,486,079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则体系的不断修订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章程(2023年4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按有关审批、登记机关要求进行文字性修订,并办理《公司章程》及有关其他事项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为支持公司“生态化、低碳化、资源化”的战略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对现行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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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编码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1至提案5已经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6至提案18已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1至提案3需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15至提案18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5:30时);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坤 张菁菁
电话号码: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2、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限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发展国润水务
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
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2021年度参与竞买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成立于2019年8月5日,是由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2U8M3T号营业执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润水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50,000.00万元,系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以所持26家项目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的净资产作价出资。国润水务的法定代表人为邹艾艾,注册住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19楼。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拟参与竞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国润水务100%股权。
2021年7月26日,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参与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意本公司参与竞买国润水务100%股权。
2021年7月28日,本公司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确认成功摘牌。2021年7月29日本公司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225,075.90万元,并取得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
(二)业绩承诺
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本公司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签署《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承诺国润水务2021年8-12月、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22,500万元及28,20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国润水务任一会计年度期末(以下简称“当期末”)经审计报告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本公司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上述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确定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当年需补偿的金额,并将利润差额及补偿方案以书面方式通知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要求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按照协议有关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应在收到本公司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进行补偿。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逾期未向本公司支付应补偿金额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应补偿金额的0.3%。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当期应支付的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累积已补偿金额
以上净利润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国润水务业绩承诺情况
国润水务2022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不低于22,500万元。
(二)国润水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国润水务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582.65万元,国润水务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166.5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XYZH/2023CDAA2B0063的审计报告审定。
三、结论
国润水务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的金额为23,166.59万元,实现当期业绩承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2021年度以现金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取得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55%股权(以下称为“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购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股权基本情况
(一)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其部分股权的议案》,本公司拟以人民币22,500.00万元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咨询”)增资,对应注册资本为2,548.75万元人民币,占深水咨询28.0669%股权;在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拟以8,019.125万元收购深圳市深水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投资”)持有的深水咨询 10.0661%股权,以7,565.7925万元收购宁波博原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博原”)持有的深水咨询9.4645%股权,以5,915.0825万元人民币收购珠海市正信博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博原”)持有的深水咨询7.3995%股权。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交易价格合计44,000.00万元人民币取得深水咨询55%的股权。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深水咨询55%股权。
根据上述协议:
1、深水咨询新增注册资本2,548.75万元,由本公司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其他股东放弃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2、增资完成后,深水咨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080.00万元,本公司持有28.0699%。
3、本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水咨询的股东深水投资、宁波博原、珠海博原购买其持有的深水咨询的26.9301%股权。
4、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深水咨询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该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深水投资。深水投资承诺深水咨询在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期间(以下称“业绩承诺期”),深水咨询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24,000.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深水投资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应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偿。
2021年应补足金额=7,600.00万元-2021年实际实现净利润,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2022年应补足金额=15,600.00万元-2021年和2022年实现净利润总和-2021年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2023年应补足金额=24,000.00万元-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实现净利润总和-2021年和2022年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注:业绩承诺中所指净利润均指深水咨询合并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
(二)股权收购的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本次股权收购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购入股权的交接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已完成向深水咨询支付增资款22,500.00万元,向交易对方共计支付21,500.00万元股权购买款;深水咨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本公司占深水咨询55%股权,深水投资占深水咨询45%股权。
二、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深水咨询业绩承诺情况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主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该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深水投资。深水投资承诺深水咨询在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期间,深水咨询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24,000.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深水投资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应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偿。
2021年应补足金额=7,600.00万元-2021年实际实现净利润,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2022年应补足金额=15,600.00万元-2021年和2022年实现净利润总和-2021年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2023年应补足金额=24,000.00万元-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实现净利润总和-2021年和2022年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注:业绩承诺中所指净利润均指深水咨询合并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
(二)深水咨询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深水咨询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水咨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273.16万元。
三、结论
深水咨询2021年度、2022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7,677.42万元,已实现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清新环境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16个余热发电项目2022年度业绩承诺
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新环境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节能”)2021年度以现金方式收购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环境”)16个余热发电项目(以下称为“本次交易”),包括14个分公司的余热发电项目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余热发电项目资产组”)、重庆天壕渝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琥”)100%股权、宁夏节能茂烨余热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茂烨”)100%股权(余热发电项目资产组、重庆渝琥100%股权、宁夏茂烨100%股权以下合称“16个余热发电项目资产”、“交易标的”)。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交易标的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购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新环境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6个余热发电项目股权基本情况
(一)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及股权的议案》。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新环境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节能”)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环境”)18个余热发电项目,包括16个分公司的余热发电项目资产和负债、重庆天壕渝琥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宁夏节能茂烨余热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日,清新节能与天壕环境完成了《余热发电项目资产收购合同》、《关于重庆天壕渝琥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关于宁夏节能茂烨余热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和《〈余热发电项目资产收购合同〉、〈关于重庆天壕渝琥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及〈关于宁夏节能茂烨余热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及股权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因余热发电项目资产中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常宁分公司、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正大分公司EMC项目业主方回购意愿强烈,清新节能与天壕环境就股权转让协议涉及的交易范围、交易价格等相关条款签订《[关于〈余热发电项目资产收购合同〉、〈关于重庆天壕渝琥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及〈关于宁夏节能茂烨余热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股权转让协议中“目标资产”的范围予以调整,由16家分公司经审计的部分资产和负债调整为14家分公司部分资产和负债,转让方常宁分公司及正大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不纳入交易范围。
14家分公司、2家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从事余热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通过投资、建设、运营余热电站,将合作方提供的余热资源转化为电能供给合作方使用,以帮助合作方降低实际能源消耗,减少烟气排放;14家分公司、2家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优惠电价和实际供电量与合作方进行结算,分享节能收益,获取投资回报。
根据清新节能与天壕环境及宁夏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清新节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16家分公司、2家子公司(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主体”)的股东天壕环境及宁夏节能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业绩承诺主体公司的100%股权。
2、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主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该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天壕环境。天壕环境承诺18个余热发电项目资产于业绩承诺期内(2021年、2022年)的净利润均不低于8,8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累积18个余热发电项目资产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天壕环境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应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偿。
2021年度和2022年度分别应补偿金额为:当期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各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按如下公式计算:
各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当年实际收入×(1-收入成本变动率)-固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1-15%)
注:1、收入成本变动率按评估报告对应年份数据测算。
2、固定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采用评估报告对应年份数据。
3、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当年实际发生数计算,其他收益中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调整。
4、各项固定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021年4月,清新节能与天壕环境及宁夏节能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1)原协议中提及的“18个余热发电项目”调整为“16个余热发电项目”。
(2)本次交易16个余热发电项目于2021年度、2022年度的净利润均不低于8,218万元。
(3)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调整:
①剔除常宁和正大的数据。
②变动成本中水费、电费、容量费,依据2021年和2022年审计数据,参照《评估报告》中相应的金额进行增减。
③变动成本中烟气作价只包含易县项目,若其余项目在2021年和2022年内新增了烟气作价,则还原到评估基准日状态。
(4)业绩承诺计算公式中,固定成本各项目剔除常宁和正大的数据,节能事业部人员工资按在天壕环境2020年所有的工资及福利合计271万元分别加入2021年及2022年的管理费用。
(二)股权收购的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本次股权收购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购入股权的交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16个余热发电项目主体已全部完成资产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
二、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16个余热发电项目主体业绩承诺情况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主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该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天壕环境。天壕环境承诺18个余热发电项目于业绩承诺期内(2021年、2022年)的净利润均不低于8,8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累积18个余热发电项目资产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天壕环境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应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偿。
2021年度和2022年度分别应补偿金额为:当期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各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按如下公式计算:
各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当年实际收入×(1-收入成本变动率)-固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1-15%)
注:1、收入成本变动率按评估报告对应年份数据测算。
2、固定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采用评估报告对应年份数据。
3、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当年实际发生数计算,其他收益中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调整。
4、各项固定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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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清新节能与天壕环境及宁夏节能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1)原协议中提及的“18个余热发电项目”调整为“16个余热发电项目”。
(2)本次交易16个余热发电项目于2021年度、2022年度的净利润均不低于8,218万元。
(3)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调整:
①剔除常宁和正大的数据。
②变动成本中水费、电费、容量费,依据2021年和2022年审计数据,参照《评估报告》中相应的金额进行增减。
③变动成本中烟气作价只包含易县项目,若其余项目在2021年和2022年内新增了烟气作价,则还原到评估基准日状态。
(4)业绩承诺计算公式中,固定成本各项目剔除常宁和正大的数据,节能事业部人员工资按在天壕环境2020年所有的工资及福利合计271万元分别加入2021年及2022年的管理费用
(二)16个余热发电项目主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6个余热发电项目承诺期模拟合并利润表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清新节能与天壕环境确认的16个余热发电项目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净利润为9,199.30万元,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净利润8,047.65万元,两年合计实现业绩承诺17,246.95万元。
三、结论
清新节能与天壕环境确认的16个余热发电项目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净利润为9,199.30万元,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净利润8,047.65万元,两年合计实现业绩承诺17,246.95万元。累计已实现业绩承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
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方式收购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7%股权,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购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基本情况
受让方: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方:宣城志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现有股东:宣城耀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2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7%股权的议案》,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48,450.00万元现金收购宣城志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宣城志创”)所持有的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富旺”或“标的公司”)57%的股权。
2022年5月12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保”)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宣城志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清新环保将持有宣城富旺57%的股权。
根据上述协议:
1、基准日: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
2、标的股权:是指受让方在本次交易中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57%股权份额,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2,280.00万元。
3、标的股权价格:各方同意并确认,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2901号,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96,660.00万元为参考,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85,000.00万元,标的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48,450.00万元。
4、转让方及现有股东承诺目标公司在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亿元、1亿元和1亿元。
净利润是以目标公司经审计后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值)为计算依据。
前述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目标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部门和园区所在地主管部门对目标公司的税收返还(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40号)中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宣州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经营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中的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返还以及适用其他与上述规定所规定税收返还事项相同或类似优惠政策而获得的税收返还)。
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期末承诺净利润的,则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依据以下公式计算并确定转让方需补偿的金额,并将利润差额及补偿方案书面通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以货币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足。
当年应补足金额=(当年承诺业绩指标-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5,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各方确认,累计业绩补偿金额以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第2条(支付条款)实际获得的本次交易对价金额为上限。在受让方支付第二次付款前,转让方累计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以3.65亿为限(但在受让方归还特别担保款项前,以3.35亿为限),即累计不超过3.65亿(但在受让方归还特别担保款项前,累计不超过3.35亿)。
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指定账户汇入上述补足款项。
(二)股权收购的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购入股权的交接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3日,清新环保已完成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33,500.00万元;宣城富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本公司占宣城富旺57%股权,宣城耀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宣城富旺43%股权。
二、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宣城富旺业绩承诺情况
转让方及现有股东承诺目标公司在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期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亿元、1亿元和1亿元。
净利润是以目标公司经审计后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值)为计算依据。
前述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目标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部门和园区所在地主管部门对目标公司的税收返还(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40号)中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宣州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经营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中的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返还以及适用其他与上述规定所规定税收返还事项相同或类似优惠政策而获得的税收返还)。
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期末承诺净利润的,则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依据以下公式计算并确定转让方需补偿的金额,并将利润差额及补偿方案书面通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以货币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足。
当年应补足金额=(当年承诺业绩指标-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5,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各方确认,累计业绩补偿金额以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第2条(支付条款)实际获得的本次交易对价金额为上限。在受让方支付第二次付款前,转让方累计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以3.65亿为限(但在受让方归还特别担保款项前,以3.35亿为限),即累计不超过3.65亿(但在受让方归还特别担保款项前,累计不超过3.35亿)。
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指定账户汇入上述补足款项。
(二)宣城富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宣城富旺2022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宣城富旺净利润为12,183.56万元,本期发生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6,774.93万元,园区财政返还8,292.97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为6,219.7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但包含园区财政返还的净利润为11,628.35万元。
三、结论
宣城富旺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但包含园区财政返还的净利润为11,628.35万元,已实现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
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通过向参股公司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方式,累计取得其60%股权。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得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源”),成立于2015年9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R1WW4A,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张恒,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10楼5-5号,经营期限:2015年9月30日至长期。
公司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治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环境工程咨询;地下水、土壤调查评价;水土保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咨询;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技术推广;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河流治理及防洪设施设计与施工;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在线监测设备及环保设备维护;贸易代理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质检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4月29日,本公司与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签订《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13,475.0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天晟源49%的股份。
2022年4月12日,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2022年5月5日,本公司与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勘集团”)签订《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以7,696.76521万元认购天晟源970.5883万股新增股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累计持有天晟源60%的股份。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后天晟源注册资本由3,529.4117万元增至4,50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与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承诺天晟源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2,700万元、2,800万元及2,90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天晟源任一会计年度期末(以下简称“当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确定天晟源需补偿的金额,本公司有权将前述补偿款自其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各主体按转让比例向本公司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分别应补偿金额为:
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当期末累计的承诺净利润-当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累计已支付的补偿金额(注:当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至当期末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总额;当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至当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
当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可以为负值,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以上净利润均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天晟源业绩承诺情况
天晟源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不低于2,800.00万元。
(二)天晟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天晟源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38.47万元,天晟源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92.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XYZH/2023CDAA2B0057的审计报告审定。
三、结论
天晟源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的金额为2,892.33万元,实现当期业绩承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下转73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