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接730版)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述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投票表决,选举李莉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其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莉莉,女,出生于1977年6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住权。曾任西安电视台广告中心总经理助理,凤凰卫视欧洲台美洲台中国事务中心运营总监,清新环境品牌营销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工会主席,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李莉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9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448,97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9,999,997.1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的[2021]京会兴验字第7900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的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额1,574,499,997.10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以及未支付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及增发登记费合计人民币889,102.81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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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号:511511010013000375543)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注2:“报告期募集资金支出中”包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1,012,281.08元。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万元,2022年1-12月已归还金额为24,865.00万元,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42,039.88万元,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4,865.00万元,累计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5,792.39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471.18万元)。其中“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使用金额10,222.07万元;“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使用金额9,355.4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122,462.32万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8,113.3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7,923,906.77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4,711,806.5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021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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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上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注3:利息收入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户累计实现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030,849.54元,用于募集项目的利息收入为1,012,281.08元,加上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1.00元,账户余额为18,569.46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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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承诺投资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原因是上年使用该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101.23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在未来长期发展中可以整合公司各事业部的研发资源,推动整体研发能力的提升。
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建设将为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可以实现监测、生产、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动态传输、实时分析,形成科学决策与智能控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公司于2021年3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9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448,97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9,999,997.1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的[2021]京会兴验字第7900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021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上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的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额1,574,499,997.10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以及未支付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及增发登记费合计人民币889,102.8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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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号:511511010013000375543)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注2:“报告期募集资金支出中”包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1,012,281.08元。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详见附表1,原因系相关募投项目处于投资建设阶段,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万元,2022年1-12月已归还24,865.00万元,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7,923,906.77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711,806.55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00.00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48,65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57,923,906.77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0.04%,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系相关募投项目处于投资建设阶段,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57,923,906.77元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受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在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和人员投入等各方面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2023年3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继续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末。
(七)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在未来长期发展中可以整合公司各事业部的研发资源,推动整体研发能力提升。
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建设将为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可以实现监测、生产、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动态传输、实时分析,形成科学决策与智能控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无。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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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中“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负数的原因系上年使用该账户存款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01.23万元,由于上年此资金也用于该项目,故此处为负数列示。
2、项目“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处于投资建设阶段,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在未来长期发展中可以整合公司各事业部的研发资源,推动整体研发能力提升。
2、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建设将为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可以实现监测、生产、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动态传输、实时分析,形成科学决策与智能控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于2023年3月2日获得深交所受理,于2023年3月9日收到深交所审核问询函,于2023年4月20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且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披露后相关申请文件还需要进一步更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向深交所申请中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程序,待相关事项落实完毕和申请文件更新完善后及时申请恢复审核。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深交所同意中止审核的回复。
本次申请中止审核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