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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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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67版)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提供了7年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讨论,公司拟定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可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公司拟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文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文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9,829,911.27元。根据《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82,991.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4,218,109.56元,减去2022年度利润分配金额29,584,104.3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9,480,925.40元。

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 2022年 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98,613,6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722,736.20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8.63%。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可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公司拟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编号:2023-023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零售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3.98%。2022年度,公司零售经销商数量为100家,较上年同期增长37家。

五、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即发龙山路2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表)应于2023年5月17日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传递、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3:00-13:50

(四)登记地点: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

邮编:266200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赵兴健

电话:0532-87520886

传真:0532-87527777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4号)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70元。募集资金总额387,16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2,660,630.87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第03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0,550.93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项目实施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的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此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又于2022年8月3日、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此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年产15,000吨复合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汤类抽提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2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年产15,000吨复合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汤类抽提生产线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均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不属于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日辰股份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日辰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本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

中兴华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中兴华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量95家,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6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从业人员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石磊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平均每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莫迪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中兴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建议续聘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中兴华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兴华在证券业务资格、独立性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2023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的报酬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内部董事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津贴,按其在管理层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二、监事的报酬

公司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不以监事职务领取津贴,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本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编号:2023-024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零售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3.49%。2023年一季度,公司零售经销商数量为105家,较年初增长5家。

五、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