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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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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69版)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风险提示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但仍不排除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及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中心是本次办理现金管理的实施部门。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但仍不排除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而引起收益受到影响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分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针对自有资金的使用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联翔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文件

(一)《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部分下游经销商。

● 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均未向其他个人或组织提供过任何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需被担保经销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绣家居”)是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二)公司为下游经销商提供担保

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市场销售业绩增长,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缓解经销商资金压力,同时能够加强与下游经销商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的额度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供应链融资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融资用途仅限于经销商向公司购买产品支付公司货款或经销商为扩大销售规模进行的重建店面资金需求。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为部分经销商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对经销商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单个经销商的融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确定信贷结算方式、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为保障公司利益,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在向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同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2023年度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总额共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325608559D

成立时间:2014-12-26

注册地点:浙江省海盐县武原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

法定代表人:赵利娟

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厂房出租;家具、家用电器、工艺装饰品、建材批发、零售;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领绣家居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领绣家居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下游经销商的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经销商,经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根据2023年度业务和实际情况需要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及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公司为经销商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可能出现经销商逾期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

1、担保对象:公司优质经销商,具体由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并完成认证。公司与上述担保对象无关联关系,本次合作为非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额度范围内,对经销商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

2、参与供应链融资的经销商主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经销商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

(2)具备公司制主体经营资质,与公司合作两年以上且过往合作记录良好;

(3)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考核任务且年进货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4)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5)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6)经销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3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游经销商提供担保可较好缓解下游经销商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被担保的下游经销商将会经过公司严格筛选审查,确保其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违约风险较小。

五、专项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此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所以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情况。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联翔股份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联翔股份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3,627,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554.405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2日派发2022年半年度股息(即2022年中期股息)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1,088,100.00元(含税)。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即派发2022年末期股息)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2022年全年派发股息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

据此,2022年全年现金分红合计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8.57%。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现状及资金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回报广大股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历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圆满完成各年度报表的审计工作任务外,还从提高公司会计核算能力,加强公司内控方面给予了指导和建议。在审计过程中,天健很好地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恪守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并按规定对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各委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地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细致、准确的总结,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2023年度津贴标准为6万元整(含税)/人,分两次支付。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2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7亿元综合授信额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项下的单笔业务不再另行决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及市场销售业绩稳定增长,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以及经销商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回报全体股东,公司现拟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第十三号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5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2年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元

备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特制定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备注:农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超过募集承诺投入的总额,是因为使用和超出部分均为当年收到的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IPO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14,172.15万元,完全用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903,685.52元。公司已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循环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者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发生了变更。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翔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联翔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联翔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详情见2023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受托人本人身份证、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3年5月21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5:00。(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73-86026183

传真:0573-86115251

邮箱:leadshow@lead-show.cn

联系人:唐庆芬

公司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