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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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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3版)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53”,投票简称为“永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附件3: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肖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结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2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22年公司支付给监事的薪酬总额为42.77万元(税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健全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在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目标,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5,26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6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83.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23,396.23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99,403.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676,587.37元。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04531001040025740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9)第01008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11,522,819.63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3,618,717.02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公开发行3,8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6,287,358.50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3,712,641.50元。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如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且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04531001040025740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633,674.78元(其中募集资金153,767.74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2,429,029.64元,购买理财产品的利息收益净额为13,050,877.40元)。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和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该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已全额收回。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且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04531001040028983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8,584,231.05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上述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85,000,000.00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南路支行75420188000159835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0,890.17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上述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00,000,000.00元;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和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赎回期的金额为1.85亿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相关条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5%。

二、制定《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规划和可持续的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规划的决策机制和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1、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和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公司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此外,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实施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正常的经营,包括为企业的发展而进行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及拓展其他业务,或为降低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等。

2、《规划》关于未来三年具体的分红计划

公司在未来三年内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①2023-2025年,公司将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②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认可后,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稷山农商行”)发生日常的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等关联交易,单日最高余额控制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表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2022年度与关联人实际发生的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的合计金额除以公司2022年度全部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的合计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运城市稷山县城稷峰东街53号

法定代表人:范少波

注册资本:伍亿伍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1995年4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4113869941B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稷山农商行经审计的总资产9,270,456,428.71元,净资产795,342,084.50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696,996.35元,净利润87,312,057.19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巍女士的配偶肖文东先生在稷山农商行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稷山农商行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优良,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稷山农商行发生日常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等关联交易,单日最高余额控制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

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充分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稷山农商行开展存取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支持、服务,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巍女士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稷山农商行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3年与稷山农商行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东股份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本次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而进行,且遵守了关联交易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永东股份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产品额度在不超过3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永东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使用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产品额度在不超过2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行该类投资,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永东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议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处理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3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04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于2017年04月13日披露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发行的永东转债自2017年10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04月0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127059),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于2022年04月06日披露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发行的永东转2自2022年10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由375,440,672股变更为375,465,70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5,440,672元变更为375,465,702元。具体转股情况请参见公司每季度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三、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并对营业执照进行更新等报备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9,560,446.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76,209,045.8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56,044.64元,提取支付普通股股利79,593,467.3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2,219,980.22元。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9,383,698.8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75,508,009.0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56,044.64元,提取支付普通股股利79,593,467.3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1,342,195.97元。

综合考虑2022年度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拟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

2023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暨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周四)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刘东杰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巍女士、财务总监陈梦喜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贾璐女士。

投资者也可于2023年5月10日12:00前将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zqb@sxydhg.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邮 箱:zqb@sxydhg.com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