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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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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5版)

表二: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持有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本人(本公司)未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其自己意思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该代理人的投票结果视为我方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投票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在栏外划“√”或全部空白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3、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泽华主持,公司监事应出席3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2名,监事会主席钟泽华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审字 [2023]220081800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85,165.1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650,755.2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877,983.4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次公司拟提取利润587,798.35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5,726,022.25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131,522,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2,609,088.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本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22年度监事绩效考核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22年度监事绩效考核情况

2022年度,按照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方式,并比对市场行情,公司监事薪酬为年薪27.93万至52.31万元人民币(含税)之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2023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的薪酬,每月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年终根据公司利润和业绩完成情况发放奖金,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增加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16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贵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发行23,486,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9.8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701,776,6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0,875,92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0,900,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7月15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450,302,401.71元,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8,076,155.3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98,674,453.63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2021年6月,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洪兴(瑞金)实业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云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巨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云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6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汕头市芬腾服饰有限公司、广东芬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芬腾居家(广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斐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2年度,公司按照上述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业务布局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将“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风华村陈沙公路南,公司已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年产 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巨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2,000万元,以实施新增的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设计产业园(洪兴股份数字创意设计总部基地)项目。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5,657.02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5,340.33万元为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6.69万元为置换先期投入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1年度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2022年度,公司取得现金管理收益302.22万元。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预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该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年产 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巨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2,000万元,以实施新增的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设计产业园(洪兴股份数字创意设计总部基地)项目。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2年度核销资产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的仓储物流服务方仓库于2022 年12月30日发生火灾事故,导致公司委托保管的存货发生损毁,目前保险相关索赔、理赔程序正在处理中,暂无法预计理赔金额,具体赔偿时间无法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于本报告期存货核销6,673.08万元(以工厂制造成本价核定,不含物流费、仓储费、相关管理费和研发费等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减少利润总额6,673.08万元。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属于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结合目前火灾损失处理进展,暂时无法合理预估赔偿金额,出于谨慎性原则,按期末存货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本次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2年末核销资产共计6,673.08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核销资产依据充分。核销资产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末核销资产金额6,673.08万元, 将减少2022年度利润总额6,673.08万元。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核销资产合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审字 [2023]220081800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85,165.1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650,755.2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877,983.4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次公司拟提取利润587,798.35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5,726,022.25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131,522,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2,609,088.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本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理性

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利润分配实施工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度,根据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汕头市芬腾服饰有限公司拟继续租赁股东郭少君拥有的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内水鸡寮地洋(洪兴实业北边隔篱)的房产,租赁面积约10,650平方米,以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全年租金预计合计不超过130.00万元。该租赁房产将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仓储及办公。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郭梧文、周德茂、柯国民、郭静君、郭璇风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郭少君发生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并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结合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27.80万元。该议案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郭少君,副总经理,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1992年进入家居服行业,从事生产管理工作,2005年加入公司至今,长期负责公司产品生产,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制造中心总监。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郭少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少君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和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具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合同协议约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由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结合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就该项规定,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3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梧文先生;总经理周德茂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根祥先生;独立董事白华先生;保荐代表人张晓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5:00 前访问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不超过

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该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优化经济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使投资风险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增加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仓储物流

服务方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30日凌晨,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芬腾服饰有限公司、广东芬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公司的物流仓库(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内广洋路内周凯迪工业园区对面)发生火灾事故,详见公司于 2022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仓储物流服务方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公司汕头市盛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盛佳”)的书面告知,汕头盛佳已于2023年4月26日与承保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达成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约定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太平洋保险预先支付赔款2,700万元。2023年4月27日,公司子公司汕头市芬腾服饰有限公司、广东芬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汕头盛佳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汕头盛佳在收到预付赔偿款后两日内无条件支付给汕头市芬腾服饰有限公司、广东芬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该笔预付赔偿款,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