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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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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7版)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2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比中光”)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1,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99元,共计募集资金1,239,630,99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1,981,549.5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177,649,440.50元,已由中信建投于2022年7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09,421.7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57,340,018.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期末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相关印花税28.9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指引第2号》和《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于2022年6月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于2022年7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芯微视科技有限公司、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于2022年9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54,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54,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参见“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7.51万元。

1、本期置换先期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本期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506.72万元(不含增值税)。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截至2022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余额为人民币54,000.00万元。

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将按季度归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一季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是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投入,有利于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底层技术优势,拓展新的技术应用场景,拓宽现有业务的市场边界,保证商业可持续性,但该项目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其他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奥比中光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和《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比中光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比中光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2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银行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2023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信用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保函、银行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2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131,203.30万元,实收股本为40,000.1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营业务是3D视觉感知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3D视觉感知技术属于跨学科技术,涉及光、机、电、芯片、算法等多个专业,为了满足不同客户各类应用场景的要求和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服务,打造产品技术壁垒,公司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3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对技术进行可持续布局与战略储备;同时,公司为把握行业发展契机,抢占大规模商业化阶段的市场机遇,在吸引高端人才、核心底层技术等方面持续坚持较高水平的投入。综上,导致公司短期营业毛利规模还无法覆盖中长期战略布局投入需求,呈现持续亏损状态。

2022年度,公司部分下游客户需求受经济下行影响较大,导致3D视觉感知技术在部分应用场景的渗透步伐放缓,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度有所下降;而为把握行业发展窗口期和提升公司在全球的技术竞争力,公司在人才、技术战略方面围绕中长期主动布局规划,仍保持着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综上,导致公司2022年度亏损。

二、应对措施

受益于前期的市场累积和技术沉淀,近年来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和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伴随着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减弱,公司各类细分场景需求有望逐步恢复和得以渗透发展。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成长阶段,随着规模及产品技术差异化优势的进一步凸显,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提升。

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的变化,围绕战略规划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多措并举为公司稳健经营保驾护航,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继续围绕“衣、食、住、行、工、娱、医”等领域,进一步增强市场开拓力度,深耕行业客户,加速场景落地,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改善打下良好基础;

2、以市场为导向,由客户需求驱动产品研发,提高技术研发及运营效率,推动产品商业化进程,促进公司收入的增长,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3、不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以促进研发成果的快速转化,通过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和深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

4、持续推进精益生产和技术创新,持续降低各项运营成本,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5、通过上述各项举措,公司将尽可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利润水平,积极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快速提升整体的盈利水平为目标,弥补前期亏损,实现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1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源浩先生、洪湖先生、纪纲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审议期限和总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十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6月5日下午15:0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2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鉴于2022年度亏损,为保障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978.29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8,315.32万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6,797.44万元。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3D视觉感知技术属于跨学科技术,涉及光、机、电、芯片、算法等多个专业,为了满足不同客户各类应用场景的要求和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服务,打造产品技术壁垒,公司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3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对技术进行可持续布局与战略储备;同时,公司为把握行业发展契机,抢占大规模商业化阶段的市场机遇,在吸引高端人才、核心底层技术等方面持续坚持较高水平的投入。综上,导致公司短期营业毛利规模还无法覆盖中长期战略布局投入需求,公司2022年度亏损且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成长阶段,随着规模及产品技术差异化优势的进一步凸显,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提升。公司未来也会不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以促进研发成果的快速转化,通过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和深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基于现阶段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亏损且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该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2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期限和总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源浩、洪湖、纪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具体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比例数据、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阿里巴巴系”包括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杭州中天微系统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等受同一集团控制的主体;

3、“蚂蚁集团”包括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焕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蚂蚁未来(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受同一集团控制的主体。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阿里巴巴系

1、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2、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3、杭州中天微系统有限公司

4、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二)蚂蚁集团

1、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杭州焕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蚂蚁未来(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三)上海阅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无锡微视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五)众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六)上海绿叶传媒有限公司

(七)珠海莫界科技有限公司

四、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资产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及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合同与协议为准。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和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2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1,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963.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29.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734.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59,258.8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6,475.19万元。由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正常需求、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下转8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