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15版)
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由双方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4.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解释。
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在友好的基础上商讨因本协议引起或有关本协议的所有争议。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一方当事人首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有关争议,双方自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日起30天内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前述的30天内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将争议提交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机构仲裁,并按照提交仲裁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在香港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协议签署情况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合作协议主要条款内容不变的前提下确认合作协议内容并办理协议签署、修订、履行等相关事宜;并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与华润电力及/或其子公司,确认具体项目订单内容并办理项目订单具体事宜。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华润三九与华润电力开展项目合作,有利于公司完善中药产业链布局,构建产业链上游核心能力,通过在道地药材产区布局,掌握药材优势资源,并强化中药产业链可持续的发展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中药全产业链发展规划。
2. 本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为公平的市场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今,公司与华润电力及其子公司未发生相关关联交易;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华润电力及其子公司发生相关关联交易约0.36亿元。年初至今,在董事会批准额度内,公司与华润商业保理发生保理业务0.98亿元;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受同一控制方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7.30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预计情况;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日均存款余额约1.23亿元。
八、审议程序
1. 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该交易作为关联交易经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3. 该交易作为关联交易经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充分调查了解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同意将《关于与华润电力新能源项目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由于该交易涉及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完善中药产业链布局、强化中药产业链发展能力与竞争力,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对以上议案的表决结果。
十、备查文件
1. 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新能源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3一022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至2022年连续5年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 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至2022年连续5年担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周永明,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永明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永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玲,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玲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昕,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昕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杨昕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按照相关审计业务收费标准,决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三)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由于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的核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名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基本情况,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公司董事会将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并拟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该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毕马威华振是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按照相关审计业务收费标准,决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3一023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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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上述提案中,提案2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以上全部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以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时间: 2023年5月9日-5月12日9:00-16:30,5月15日9:00-14:30。
3.登记地点: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503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360999-393042、398612、393692;传真:0755-83360999-396006;邮编:518110。
6. 会议费用: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99;投票简称:三九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法人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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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