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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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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0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2年度,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各项经营业务保持稳健、有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供应链管理+环保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是公司的发展战略。

(一)供应链管理业务

公司秉承“诚信为本、技术引领、精益服务”的经营理念,坚持以技术创新引领行业发展,不断强化自身业务运作能力,致力打造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综合供应链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非核心业务的供应链外包服务。

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分为综合物流服务、贸易执行服务等形式。综合物流服务,主要是国际物流服务、仓储配送服务以及进出口通关服务等。贸易执行服务,是指在国内、国际贸易中,预先匹配上下游客户需求,同时与上下游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然后集合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客户全方位提供高效、安全、低成本的供应链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营主体为子公司上海合冠,上海合冠主要为IT电子行业、快消品行业等提供通关物流、仓储配送、采购执行、销售执行等的一体化综合供应链服务。

(二)环保新能源业务

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以“服务实体经济·造福人居环境”为使命,以“大环保”的理念,通过智慧化科技、数字化管理和综合性运营等手段,致力推进城乡固废物科学治理与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创新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为更多的城市提供高效的城乡固废物综合解决方案,造福人居环境,实现绿色梦想。

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与全国各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以垃圾发电等为龙头项目,带动污泥、建筑垃圾等固废可再生资源处理与利用,形成再生资源利用、发电、供热、环保减排、反哺农业为一体的环保新能源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运营主体为子公司大同富乔,大同富乔主要是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处置生活垃圾、污泥等以及通过垃圾焚烧方式发电,获取处理费和电费等收入。

报告期内,大同富乔在运营3台75T/H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配套3台15MW直接空冷汽轮发电机组,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达40多万吨,年发电量约2.41亿度,有效推动了大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为当地创造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和人居环境,有力保障了城乡清洁工程的推进实施。同时,报告期内大同富乔继续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容项目,在建一台处理能力700吨/日的炉排炉锅炉及配套系统,该扩容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的经营规模及获利能力。此外,大同富乔目前在运营处理能力达到400吨/日的污泥干化项目,使大同城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问题得到彻底处理,较好地助力解决当地固废处理等环保难题。

在稳定有序运营已有项目的同时,公司以大同富乔为经营主体积极推进新项目市场开发,以县域市场项目拓展为重点,争取逐步形成“签约一批、开工一批、运营一批”滚动发展的良好局面,致力将环保新能源业务做大、做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说明:由于2020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数,故不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1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增鼎公司续借在公司重整期间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人民币2亿元(本金),续借期限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增鼎公司签订了续借协议,完成了相关续借手续。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以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以及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子公司(大同富乔)提供担保余额(本金)为16,029.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17%。

3、公司已执行完毕的《重整计划》涉及相关偿债股票的划转进展情况

(1)公司前期重整情况概述

2020年9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9)粤03破申5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2020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9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向原股东分配),并于转增股份上市日2020年12月30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其中:676,199,786股用于向债权人抵偿债务。2021年11月,深圳中院(2020)作出粤03破568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管理人证券账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票余额为138,448,586股。

(2)涉及相关偿债股票的划转进展

1)2022年4月,就涉及子公司的部分担保债权,公司、大同富乔及债权人约定以《重整计划》中预留的部分专项偿债股票向该债权人进行清偿,偿债股票划转过户后相应担保责任将随之解除。鉴于大同富乔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产生的债务已在公司前期重整中预留了相应的偿债股票,且大同富乔在以前年度已根据相关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造成进一步不利影响。报告期内,该部分偿债股票已划转至该债权人的证券账户。

2)报告期内,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以及经管理人审核并报深圳中院批准的部分债权,陆续向有关债权人划转了相应的偿债股票。截至本报告期末,管理人证券账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票余额为87,920,410股。

4、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净利润承诺实现事项

根据公司已执行完毕的《重整计划》的规定以及重整投资人承诺,公司需要在2022-2024年连续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7亿元。重整后,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并在重整投资人(现控股股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恢复、发展留存的供应链管理业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致力推动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积极创造良好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以及有关各方的关心与支持。

本报告期,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实现相对稳定发展,公司整体经营效率、业务结构以及运营能力等得到了一定优化提升,各项业务稳步拓展,有效保障了公司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95.8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3.20%,实现净利润8,835.17万元,较去年增加了1697.48%,公司经营规模稳步扩大,盈利能力得到了一定增强;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建设,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已于2023年4月实现建成投产,全面投产满产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发展实力。同时,公司将继续推动适时注入资产和再融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助力,不断提升公司的经营发展实力。总体上,公司经营业务整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有效增强了公司稳步经营达成经营目标之决心与信心。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赵力宾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积极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充分发挥管理决策职能,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有效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全年完成营业总收入35,395.80万元,实现营业利润3,544.59万元,利润总额3,486.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35.17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4,121.68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8,387.48万元。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过审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3)第0041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3)第004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351,718.0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612,769.5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39,021,071.35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09,917,919.24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5)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及其摘要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合计467.14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约451.47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约15.68万元。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3)第0041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39,021,071.35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09,917,919.2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661,232,7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金管理需要以及财务工作安排,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按照商业原则在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账户服务及支付结算服务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上述存贷款等业务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由交易双方协调确定,且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李红顺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2年度工作述职。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5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以及相关公告。

2、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2年度工作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64)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5月24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喻言、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391、0755-33356808

传真:0755-33356392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

邮编:51806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0”,投票简称为“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下转8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