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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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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人民币:元

2、利润表项目

人民币: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黎活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淦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武晋雅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黎活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淦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武晋雅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46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54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8日,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47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黎活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过仔细审阅,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