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21版)
3)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债券回售与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4)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6)在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后,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适时完成有关发行。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六、七、十、十一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附件一。
上述第一、三、四、六、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等,有利于公司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进而提升公司未来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股东长期综合回报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期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相关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授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经营模式,为了满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开发效率的常规业务。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助资金仅用于项目公司开发建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劲、王天广、胡野碧、谷峰、吕志伟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2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说明: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为了保障公司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并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投资发展需要等因素,拟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07,289,229.12元。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预案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14,583,572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13,983,365.79 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05%。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5%,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2022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金额和面积近八年来首次出现下滑,部分民营房企出现债务危机,规模房企进入缩表阶段。进入2023年,销售市场和融资环境虽然边际改善,但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在“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下,行业逐步进入新发展时期,行业分化和出清预计将持续兑现,只有保持财务稳健,有较充足的现金流,才有望保障公司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投资发展,为股东创造更长远的价值。
目前市场环境依然严峻,随着各地宽松政策的相继落地,市场的信心正在逐步修复,2023年公司计划新开工面积35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295万平方米。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项目获取情况,按照以销定产的原则,合理实施新开工计划,并确保竣工和交付如期达成。同时,公司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在确保公司现金流合理充裕的同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厚公司的安全屏障,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综上,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为了保障公司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投资发展需要等因素,拟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增加项目储备等资金用途,同时节省新增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等,有利于公司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进而提升公司未来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股东长期综合回报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3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648万元,包括公司年度合并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德勤华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翠红女士,2008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何翠红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4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何翠红女士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蔡建斌,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蔡建斌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或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蔡建斌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文慧,201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袁文慧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袁文慧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64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18万元),较2021年度增加了4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核查,已事前认可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期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相关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提供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合营公司或者联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联营公司”)
● 授权金额:本次股东大会预计对子公司净增加担保授权额度150亿元,对合联营公司净增加担保授权额度60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2022年末,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5.61亿元,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3.79亿元,对合联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1.82亿元。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同意对子公司净增加担保授权额度150亿元,对合联营公司净增加担保授权额度60亿元;根据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类,对各类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具体授权如下: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授权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就下述事项作出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批准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其中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二)为合联营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向合联营公司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且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关联人,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具体情况预计如附表。
■
公司为以上合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合联营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对合联营公司提供担保,若有特殊情况需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合联营公司的其他股东向本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三)以上担保将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对于担保对象和额度的要求,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本授权时效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是依据了相关监管法规并结合了公司经营情况而定,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公司提供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75.61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3.79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9%、5.1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5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鉴于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项目开发所需资金,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短期的股东借款支持项目开发建设,对于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即构成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
为了满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开发效率,提高股东回报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一定金额内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安排。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财务资助事项的主要内容
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资助情形为公司对合营联营项目公 司提供资金等形成的财务资助,具体包含以下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三、单笔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65.23亿元。
四、拟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326.15亿元,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与被资助公司及合作方股东等协商并确定财务资助事宜,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财务资助的条件、金额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六、本授权时效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满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开发效率,提高股东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认为,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需要,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资助资金仅用于项目公司开发建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6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2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96,141万元,其中: 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合计127,116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352,194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831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信用损失准备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或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报告期末,按照公司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会计政策,报告期内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合计127,116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2,194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831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共计496,141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7,808万元。
公司坚持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7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大连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保通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本金不超过2.25亿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大连金延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大连保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50%的股权,开发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由家A7地块项目(下称“项目”)。为了满足项目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45,000万元额度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与工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5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公司部分担保事项作出批准,授权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向联营或合营公司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保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5日
注册地:大连市
经营范围: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办公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3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约为331,678万元,负债总额约为178,612万元,资产净额约为153,066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53.85%;项目处于运营阶段,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88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大连保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子公司大连金延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的合营企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满足项目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融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公司将为本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500 万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
四、公司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使其获取足够的营运资金。截止目前,项目进展正常。预计项目公司未来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1.05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7.0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2.2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8.76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 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伟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监事五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2年,公司未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后认为:本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承担经营、环保、公司治理及社会责任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四、监事会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以及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监事会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