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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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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霍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剑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本集团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据此,公司调整了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数据及利润表上年同期数据。调整后的报表数据详见本报告之“四、季度财务报表”。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

3、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霍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剑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霍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剑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霍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剑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霍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剑平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霍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剑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霍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剑平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23-0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霍达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信息技术战略规划(2023-2025)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23-0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由周语菡监事会主席召集。应出席监事8人,实际出席监事8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周语菡、徐鑫、王章为、马蕴春、邹群、尹虹艳、何敏、陈鋆。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彭陆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彭陆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彭陆强先生简历

附件

彭陆强先生简历

彭陆强先生,1967年12月生。

2022年9月至今担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执行总经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00;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1800)财务资金部总经理。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担任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7年12月至2020年10月担任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曾任中交三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加坡樟宜二期项目部科长、副总会计师,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及处长、总会计师、董事。

彭陆强先生于1990年7月获长沙交通学院(现长沙理工大学)工程财务会计专业管理学学士学位,2021年10月获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彭陆强先生确认与招商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证券上市地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2023-0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同时调整了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新准则影响金额为抵消后的净额列示金额。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