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7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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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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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
(1)委托管理/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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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租赁
(1)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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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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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237,105.20万元,本公司之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借款余额为7,000.00万元。存款账户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2021年12月本公司与财务公司订立《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协定存款利率按1.9%年利率计算。公司在2022年3月、4月、9月分别在财务公司办理了10亿、20亿和10亿的1年定期存款,存款利率为2.25%。本年公司从财务公司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25,199.92万元。
5、根据联营公司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同忻煤矿山西有限公司2021年1月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同忻煤矿山西有限公司须在2021年12月31日向股东方付清2013年度补充分配股利、2014-2019年度可分配股利共计402,846.83万元,其中本公司应收股利128,910.99万元,逾期需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每日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双倍利率向股东方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22年本公司确认资金占用费8,968.13万元。
6、子公司塔山煤矿与大同煤矿威龙矿用特种车维修有限公司终止原胶轮车租赁合同,对应使用权资产终止确认,产生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2,012,317.02元。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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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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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煤炭销售2022年发生额与2023年预测数有较大差异的原因为公司关联煤炭销售客户变化导致。
4、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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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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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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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联方及关联方介绍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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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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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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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见公司与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
1、对于购买煤业集团服务,公司按综合服务协议计算出的费用及在协议有关附表中所列明的收费方法把有关款项支付给煤业集团。
2、对于购买公司服务,煤业集团按综合服务计算出的费用及在协议有关附表中所列明的收费方法把有关款项支付给公司。
3、对供应有关服务的价格应按照综合服务协议附表所规定的定价标准确定,该定价标准每年应尽可能地在每一会计年度之前予以计算和估计。如有需要就任何事项作出修改,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4、若任何根据综合服务协议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是按国家定价确定,该国家定价是指由中国中央政府、省政府、或其他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该等服务而定下的价格。如果在任何时候,国家定价生效并适用于某种服务,双方同意该种服务的供应价格应按国家定价确定。
5、 在没有国家定价的情况下,有关的收费应以市场价为收费标准。若任何根据综合服务协议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是按市场价或低于市场价格确定,该市场价应在考虑了下列标准后确定:
(1)一方以前向另一方提供该类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
(2)在大同市或大同市附近地区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若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
(3) 在中国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若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
6、 若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时,有关的收费按双方同意的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按照一方供应该服务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
7、服务费用应以综合服务协议所列结算方式为原则进行结算支付,如提供或接受具体服务需要,双方也可参照供应有关服务的一般业务惯例进行结算支付。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公平的原则,以协议、合同形式进行的,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与煤业集团的交易,在签署有关协议时,双方遵循公平市场价格的原则,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了保护;不会对煤业集团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