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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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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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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尚龙,男,195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研究员。吉林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长春市二道区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长春市第十届、 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吉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先后被评为长春市创业先锋、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企业家、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功臣、感动长春劳动模范、吉林省杰出企业家、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资深)高级专家、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2008年9月当选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曾任长春市二道区城建局副局长,长春龙达建筑实业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大学首届董事会董事。

刘树森,男,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正高级会计师。长春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先后被评为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长春市劳动模范、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高级专家。曾任吉林省第一建筑公司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晓峰,男,1965年7月出生,中国农工民主党成员,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吉林省政协委员,吉林省大健康联合会会长、吉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会长、吉林省工商联合会常委。先后被评为长春市第六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第十三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第五届吉商联合会吉商突出贡献人物。曾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研究院院长,亚泰医药集团总裁。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亚泰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孙晓峰,男,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员。曾任中共吉林省委党校经济学讲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常务副总裁,长春市政协委员。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翟怀宇,男,196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先后被评为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曾任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韩冬阳,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正高级工程师,长春市第十四届政协常委,长春市二道区第十六、十七届人大代表。先后被评为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曾任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气技术员、电气负责人、技术部主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产产业部总经理助理、副主任,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产产业部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李斌,男,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正高级工程师。长春市二道区政协委员、常委,吉林省青联委员,中国工会十七大代表。先后被评为长春市劳动模范、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曾任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信息管理部总经理、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总裁助理、监事。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于来富,男,1975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粮食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法律部副主任、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秦音,女,1976 年 6 月出生,无党派人士,本科,正高级经济师,长春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曾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监事。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玉,男,194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俄罗斯科学院外籍院士。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科技工作者、国家教学名师、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全国农业植物保护先进个人、2020最美科技工作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全国脱贫攻坚楷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吉林农业大学原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菌物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食用菌协会名誉会长、国际药用菌学会主席、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立军,男,194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世界华商创新奖、何梁何利奖获得者。曾任吉林大学电子科学系讲师,中国科学院长春物理所主任、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国家基金委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科学院重大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红外医学产学研战略联盟理事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邴正,男,195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先后被评为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教育部跨世纪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吉林大学党委副书记、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吉林日报社社长。现任吉林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东北振兴发展研究院院长、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婕,女,1955年7月出生,民进会员,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十、十一届吉林省人大常委,第十二届吉林省政协常委,吉林省商业专科学校教师、吉林大学会计系教授、经管系教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政府参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志宏,男,196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曾任吉林财贸学院教师。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新彦,女,1958 年 10 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1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会、第十二届第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20,189,750.8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802,937.85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02,386,813.01元。鉴于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鉴于公司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二届第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会、第十二届第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公司对2022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0,944.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坏账准备

公司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

本期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101,514.5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98,992.01万元,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2,522.55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应收天津市武清区土地整理中心503,052.71万元没有收回,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96,135.87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592.62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的房产项目出现减值迹象,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170,944.67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1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陈继忠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监事冯伟杰先生委托监事张秀影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陈波先生、赵凤利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监事会拟提名陈继忠先生、张秀影女士、陈亚春先生、司洪泽先生、王玮先生、刘晓慧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继忠,男,195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长春市劳动模范。曾任长春市二道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长春市龙达建筑实业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秀影,女,196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办主任。

陈亚春,男, 196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通化市二道江区人大代表,铁岭县人大代表,铁岭市人大代表,吉林市劳动模范,铁岭市劳动模范。曾任吉化水泥厂副厂长、厂长、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辽宁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辽宁云鼎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司洪泽,1971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经济师,先后被评为吉林省建筑装饰企业优秀项目经理、长春市建筑装饰业优秀企业家、2018年度中国建筑装饰优秀企业家、2020年度中国建筑装饰优秀企业家。曾任长春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设计师,设计部主任,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玮,男,1980年5月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主任、总工办副主任,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刘晓慧,女,196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永红区财政局预算会计、副局长,佳木斯市向阳区财政局副局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现任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企财科科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2022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751人,其中合伙人44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注册会计师 229名,其中超过18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 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274.28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证券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建筑业等多个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于2020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2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支力 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 1996年持续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0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吉林敖东、东北证券、通化东宝、吉林碳谷、通葡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韩丽新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01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姜莉 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复核工作,1992年起持续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1年开始复核本公司报告。 近三年复核过东北证券、通化东宝、通化金马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本期审计费用37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考虑到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审核,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派出的审计人员均具有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从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始终保持了较高的工作效率,能够按时完成上市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市场原则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会、第十二届第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宋尚龙先生、韩冬阳先生、刘晓峰先生和监事陈波先生、赵凤利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日常采购及销售等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5,801.59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要求。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余额3,872,000,000.00元,2022年度贷款利息支出金额221,274,636.83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31,744,292.95元,2022年度存款利息收入金额269,008.25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160,000,000.00元,承兑汇票贴现金额599,999,999.00元,2022年度支付商票保贴手续费36,168,013.91元。

(三)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销售产品和服务情况

2023年,公司预计日常采购、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0,7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存贷款、融资及担保情况

2023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在关联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融资及担保业务,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铁运

注册资本:4,80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

经营范围:矿渣制品生产与销售、矿渣铁粒生产与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49%股权。

2、铁岭县新岗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60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县

经营范围:砂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20%股权。

3、海林亚泰三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忠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建工建材用化学助剂制造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4、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全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靖宇县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公司监事赵凤利先生为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董事。

5、齐齐哈尔鸿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心欣

注册资本:14,035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6、大庆聚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心欣

注册资本:13,354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生产、建材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35%股权。

7、黑龙江北疆集团克山县永鑫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丽华

注册资本:12,212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制造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8、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华安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 长春市长德新区

经营范围: 预制构件、管片的生产和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公司监事陈波先生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9、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军

注册资本:529,93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

经营范围: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水泥及辅料、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出口、进口;建筑用骨料、砂石的生产、销售等

关联关系: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10、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强

注册资本:5,809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型药物的研发等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4.0986%股权,公司董事刘晓峰先生为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11、北京预制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勤俭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咨询等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40%股权,公司董事韩冬阳先生为北京预制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12、大连富生天然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富力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中西药及天然药物技术与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等

关联关系: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富力女士间接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5%股权。

13、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生

注册资本:1,006,698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关联关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一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8.98%股权,公司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并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的价格确定。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信用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公司需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会、第十二届第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97,895,127.46元,实收股本为3,248,913,58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公司土地整理项目应收款未按计划收回,增加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公司库存房源增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2022年度,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水泥、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公司所在地市场形势严峻,运输和开工受阻。公司建材企业累计停工203天,水泥产量和价格均较去年同期下降,原燃材料煤炭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公司建材产业效益下滑;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项目销量大幅下降,商业企业全年缩短了4个月的营业时间,其他时间也处于非正常营业状态;“一退两抗”药品禁售,吉林大药房零售销售收入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营收、利润下滑。

4、受证券市场波动等影响,公司重要参股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减少,公司投资收益大幅下降。

三、提升措施

2023年,公司将以“增收创利、提高现金流”为核心,优化经营管理模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具体提升措施如下:

1、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加大应收账款管理力度和闲置资产盘活力度。建材产业水泥、熟料产品销量按照拓宽市场的营销策略,调整地销、海运销售比例,强化市场资金管控,保证效益最大化;地产产业加快土地和库存房源去化,通过一级土地整理项目专班管控,积极推进天津武清等项目的资金回收工作。

2、加大资本运营力度,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持续推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和其他资本运营项目。

3、通过坚持营销创新、市场突破,落实“双线工作、全员营销”,抓市场、拓客户、强服务,全面带动营销提升,提高营业收入;通过加强创新管理,推进数字化与数智化建设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创利能力;通过精细化管控生产全过程、全环节成本,对标先进、持续挖潜,持续降低成本和费用,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链,实现公司经营质的转变。

4、在开源节流的基础上,做好资金收支统筹管理,以资金收支计划为核心,以现金流管控为重点,优化资金结构,调整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现金流安全,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2、4-12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3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第3、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第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3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10、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宋尚龙、刘晓峰、韩冬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王娜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0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