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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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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1版)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落实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同意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今后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理解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柒拾柒万伍仟元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务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事务所之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

2、人员信息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数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

3、业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经审计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所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云海金属(002182)、丹化科技(600844)、哈森股份(603958)等上市公司签署过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桂春,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万德斯(688178)、鹏鹞环保(300664)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201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禾丰股份(603609)、徐工机械(000425)、幸福蓝海(300528)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提供复核,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桂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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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柒拾柒万伍仟元整,比上期增加7.6%。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从事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一致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查,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和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慎核查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合格优质的事务所,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包括《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资。公司以该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使用完毕。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7.关联关系: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授权情况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相关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2.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盈利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设专人进行现金管理,跟踪金融市场变化、理财业务进展,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以下为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金额为231,200万元,其中尚未到期的余额为44,1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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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25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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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2、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17: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5月22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件请注明“股东大会”)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电子邮箱:ir@hengbao.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王坚;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4

2.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3.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本人(本公司)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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