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2版)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门窗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标代理;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杭州欧罗拉公司为江山欧派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67,155.35元,负债总额为11,986,559.1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1,986,559.10元,净资产-11,219,403.75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8,554,217.08元,实现净利润1,379,021.59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09,302.28元,负债总额为12,413,238.91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2,413,238.91元,净资产-11,503,936.63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927,646.12元,实现净利润-284,532.88元。

11、欧派整装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江山欧派整装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MA2DHTPK74

成立日期:2020年01月16日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长丰大道210号

法定代表人:周庆君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塑料制品销售;门窗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计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欧派整装公司为江山欧派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0,200.52元,负债总额为62,000.0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62,000.00元,净资产-11,799.48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1,786.96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3,289.20元,负债总额为62,000.0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62,000.00元,净资产-18,710.80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6,911.32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上述公司与各银行等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拟申请银行等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鉴于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3,830万元 (不含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26%;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83,830万元(不含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2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江山欧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江山欧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江山欧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

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保理业务情况概述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3年度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20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可在该额度内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办理具体保理业务。

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保理业务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保理方式: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受让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保理金额:2023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五、保理业务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增强资产流动性,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

六、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开展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江山欧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山欧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山欧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 投资金额: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江山欧派”)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方式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控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风险可控,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江山欧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山欧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山欧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合同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5,970.50万元(本公告表格中数据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公司拟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准备合计53,945.4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拟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同资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025.0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报告期损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5,970.5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55,970.50万元。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同意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5,970.50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而做出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减值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后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江山欧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山欧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山欧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目前,对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江山欧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山欧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山欧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没有变化,本期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审计内容

2023年度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和职业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审计费用公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实施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很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江山欧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山欧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山欧派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山欧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30股。

●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507,456.0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501,395.12元。

本次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450,139.5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1,038,170,391.50元,扣除2021年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77,748,477.40元,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共计649,464,318.53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97,516,555.88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585,24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1,293,805股,以135,291,438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270,582,876.00元(含税),占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0.65%(净利润取绝对值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915,481.85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红利50,915,481.85元。将该回购金额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合计321,498,357.85元,占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7.70%(净利润取绝对值计算),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同时,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585,24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1,293,805股,以135,291,438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77,172,674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参与权益分派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因

基于公司规划并根据公司发展阶段,为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现金流相对充裕的情况下进行现金分红。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裕,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同时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还可以增加流通股数量,所以公司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及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融资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事宜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山欧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山欧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山欧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下转10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