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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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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3版)

本次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切实用于公司的经营,实现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区域布局和向智能化、高端化转型升级的需要。预计从长远来看,能为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收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预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虽然公司2022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但考虑到2023年度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能够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和机遇、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2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江苏大胜达概念包装研发有限公司、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9,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控股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一)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4月16日

2、注册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南区

3、注册资本:8,500万

4、法定代表人:方能斌

5、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以上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从事经营)。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销售:印刷、包装材料(不含危险品),纸张、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8,876.63万元,净资产11,142.76万元,2022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893.06万元,净利润3,715.8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计29,480.15万元,净资产12,074.80万元,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81.05万元,净利润932.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0日

2、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龙产业园纵一路D0202-1地块

3、注册资本:10,000万

4、法定代表人:方能斌

5、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造;纸浆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8,665.46万元,净资产9,794.78万元,2022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05.2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计28,828.73万元,净资产9,762.68万元,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2.1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浙江大胜达包装苏州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6月22日

2、注册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迎春南路49号4幢

3、注册资本:3,800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方吾校

5、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生产、销售:纸制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7,252.25万元,净资产5,231.14万元,2022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92.41万元,净利润481.1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计8,054.46万元,净资产5,174.39万元,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49.21 万元,净利润-56.7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6日

2、注册地点:汉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方能斌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8,015.67万元,净资产10,764.77万元,2022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20.23万元,净利润-383.2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计73,231.26万元,净资产10,745.20万元,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39.79 万元,净利润-19.5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江苏大胜达概念包装研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6月16日

2、注册地点: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纬八路16号(D)

3、注册资本:3,018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方能斌

5、经营范围:概念包装、纸包装技术研发,高档纸板纸箱制造,瓦楞纸箱、纸板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9,042.98万元,净资产1,621.46万元,2022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64.47万元,净利润-101.0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计8,261.00万元,净资产1,627.95万元,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7.93 万元,净利润6.4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各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子公司目前均经营情况良好,且运行正常。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37,000万元(不含本次),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19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2%、5.97%。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信用(授信)

及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信用(授信)及融资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的经营计划,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意在上述总额度内在各家银行间进行调整,办理相应业务)。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效率,在满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条件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业务的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对下一年度银行申请信用(授信)及融资业务的议案审议通过之日止有效。超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外的授信及融资业务,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张建新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周康康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蔡畅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张建新、周康康、蔡畅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注:以上审计费用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四)股东大会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3-031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 现金管理类型: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是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额度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方式及品种

公司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智能存款、银行保本理财、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证券公司国债逆回购等。

(四)使用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现金管理风险分析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是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公司财务部将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每笔投资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材料,通过研究讨论,发表一致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在不影响正常经营、项目投资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及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飞”)60%股权,鉴于前述股权收购事项存存业绩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中飞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概述

(一)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1,104万元的价格收购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彩”)持有的四川中飞6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四川中飞60%的股权,四川中飞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

2022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726.72 万元(截至2022年2月10日数据)投入新项目“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用于支付交易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

2022年3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根据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订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焦小林、焦小平、焦锁琴关于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权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权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2022年至2024年为利润承诺期间,承诺四川中飞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熟低者)不低于承诺净利润3,800万元,2023年度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4,800万元,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5,800万元。

利润承诺期间,如四川中飞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3,800万元、4,800万元、5,800万元,转让方应对受让方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为: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即14,400万元)×本次交易对价(即31,104万元)-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转让方无需向受让方进行补偿。转让方及受让方同意,如四川中飞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转让方在四川中飞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十(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三)资产减值补偿及测试

利润承诺期间及利润承诺期间届满后,受让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于利润承诺期间各年度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果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限内转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之和,则转让方按以下公式另行进行减值补偿: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内转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之和。转让方同意,如存在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转让方在当期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十(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2023第ZF10732号,审核结果:2022年度四川中飞经审计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15.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665.38万元,四川中飞的业绩未达标,需要赔偿浙江大胜达290.79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补偿款已根据协议约定补偿完成。

三、减值测试情况

1、四川中飞期末估值情况

公司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四川大胜达中飞的全部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其在2023年4月26号出具了文号为“银信评报字(2023)第C00080号”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涉及的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根据评估报告,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四川大胜达中飞的股权价值为58,300.00万元,对应的浙江大胜达持有的四川大胜达中飞60%股权的价值为34,980.00万元,高于收购四川中飞60%的股权交易价格31,104.00万元,未发生减值。

同时,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文号为“银信评报字(2023)第C00061号”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评估后的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不低于56,200.00万元,未发生商誉减值。

2、减值测试和结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浙江大胜达持有的四川大胜达中飞60%的股权价值为34,980.00万元,高于收购四川中飞60%的股权交易价格31,104.00万元,未发生减值。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733号)审核结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资产减值测试的结论。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2022年,四川大胜达中飞由于受到经济下行、需求萎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业绩未达标。

五、公司后续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四川中飞的业绩情况,加强对其的管理工作,公司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3-024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方能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裁方聪艺女士向董事会提交《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汇报2022年实际履职情况。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年报。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开展经营,公司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与会者认为公司《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实际运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52,225,093.8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30%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制定了长远的发展战略,一方面不断扩大在全国的区域布局,加快高端精品包装产能建设及对外投资并购战略;另一方面加快实施智能化、高端化转型升级的步伐,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量较大。本次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切实用于公司的经营,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同行业董事薪酬公允情况,拟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同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允情况,拟定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关联董事方聪艺、舒奎明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现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信用(授信)及融资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的经营计划,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意在上述总额度内在各家银行间进行调整,办理相应业务)。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在39,000万元的最高额限度内为公司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15.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65.38万元。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未达标,需要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290.79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评估值高于收购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交易价格,不存在减值,业绩承诺人无需补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相瑜先生、许文才先生、刘翰林先生向董事会提交《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汇报2022年实际履职情况。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情况,编写了《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总结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3-025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18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学勤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2年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开展经营,公司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实际运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和机遇、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同行业监事薪酬公允情况,拟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信用(授信)及融资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用(授信)及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信用(授信)及融资业务事项。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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