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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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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3版)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与名称

2、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4)、(6)、(7)、(8)、(9)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5月19日8: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9日17: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8楼证券部,邮政编码:51066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5、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携带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用芳 陈穗娟

联系电话:020-29087848

联系传真:020-29087850

电子邮箱:zqb@kingteller.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77”,投票简称为“御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投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参加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

注:1、对于上述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提案,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3、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表决意见内作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22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晓芹女士主持,公司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股东大会审议。

4、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能覆盖管理及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较为完善健全。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含)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23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166,778.27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52,435,745.34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43,574.5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11,227,593.91元,减2021年度现金分红7,611,912.9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0,807,851.78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利润分配情况满足《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战略规划对资金的需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1、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战略规划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合法、合规的,并且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25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万元,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鉴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持续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委托理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委托理财具体事宜。

5、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具体情况而定。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3)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委托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确保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的产品进行投资,严控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有效保障。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运作模式、内控机制等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了解和调查后,我们认为:

1、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2、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含)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较为完善健全。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26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证券类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因素引致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管理,防范与控制风险;同时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的匹配情况,审慎进行证券投资,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鉴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含)1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证券投资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

4、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证券投资具体事宜,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品种和投资金额。

5、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具体情况而定。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证券市场受国内外政治局势、新技术的迭代、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公司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等对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计划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和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同时密切关注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审慎进行证券投资。

(3)为防范风险,投资前应汇集各方信息加强市场分析及调研,投资操作人员应建立投资盈亏情况台账,定期报送公司董事长,并抄报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督促下,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证券投资情况的日常监督,每季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并向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5)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运作模式、内控机制等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了解和调查后,我们认为:

1、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公司计划使用的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是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2、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行为已建立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交易管理办法》等管控制度,明确了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含)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含)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含)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28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石水平先生、张华先生、梁行先生回避表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董事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分董事薪酬调整方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具体方案如下: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8万元(含税)调增为每年10万元(含税);未在公司担任除非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由每年3.6万元(含税)调增为每年10万元(含税)。

二、其他规定

1、上述董事薪酬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因履职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3、新增的董事薪酬按照该标准执行;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次调整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董事薪酬(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有助于提升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调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30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15号文“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做了相关规定。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32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时在“御银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御银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御银股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御银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谭骅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国军先生、董事梁行先生、独立董事张华先生、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周用芳女士、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陈承先生与王雷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29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前期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2021年12月31日

单位:元

(二)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2021年12月31日

单位:元

(三)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2021年度

单位:元

(四)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1.2021年度

单位:元

三、会计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华兴专字[2023]22013460071号),认为御银股份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御银股份2021年度的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七、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会计差错更正有关的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31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完备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同日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因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定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22,920,298.64元,营业收入68,057,326.3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82,441,247.22元。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第9.3.11条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和第9.3.8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第9.3.7条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该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27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16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敏坚,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盛讯达、申菱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游泽侯,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武汉科前、申菱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林红,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光股份、太阳电缆、福昕软件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进行了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一致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聘用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量、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