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10版)

附件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1,回避股东:殷凤山、殷平、胡惠萍、冯竞亚、殷凤亮、殷凤旺、殷晓梅;议案12,回避股东:殷凤山、殷平、胡惠萍、冯竞亚、殷凤亮、殷凤旺、殷晓梅、陈亚峰、顾翠月。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前工作日的上午9:30一11:30;下午14:30一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5-83378869

传 真:0515-83378869

邮 编:224100

邮 箱:fszq@fengshan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1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3名监事出席现场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等制度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子公司及重要业务流程,有效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遵守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规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行业发展情况和现金流状态,同时兼顾投资者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以及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审议过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保证资金安全,此举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投资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系基于其日常经营所需、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由双方共同协商并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3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3年1月-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友梅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4月辞去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后生效,会议同意选举王玉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各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履历

周献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8年7月至2000年3月任国家石化局规划发展司综合处副处长(正处级);2000年3月至2017年4月任中国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协会)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2015年6月至今任北京国化格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理事长。目前兼任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玉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南京财经大学首届教学名师。1984年至2004年,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历任财务系主任、校“财会审”研究中心副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安徽省工商管理硕士(AH-MBA)财务学科组负责人。2005年至今,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目前兼任德源药业(832735)、南京聚隆(300644)、南京试剂(833179)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乔法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参与应急管理部与中国石油大学合办的“化工复合型人才高级研修班” 并于2021年毕业。先后发表10余篇论文,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园区事故多米诺效应预防和控制》、《基于QRA的转油站系统风险评价及控制研究》和《应急能力评估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用》。2008年至2014年在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工作;2014年至今在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工作,现任协会副秘书长;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友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生,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苏省政协第十届、十一届委员,南京市栖霞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江苏省财政厅管理会计咨询专家。1984年7月至2002年8月任安徽财经大学教授;2002年9月至2015年9月历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院长;2015年10月至今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2020年12月至2022年4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1、我们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我们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4次。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4次会议,包括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与了大力支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我们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严格,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其或者他人提供担保。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委托理财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增加理财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王玉春先生被提名并聘任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发布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7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5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行业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所需,同时兼顾股东回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股东均能够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148份临时公告,定期报告6份(含摘要),提交百余份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保证了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对外披露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认真 研究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并在

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运作、募集资金使用和关联交易等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3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为广大投资者做出满意的回报。

特此报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献慧、王玉春、乔法杰、周友梅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3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7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06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1人

2022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32,825.19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6,599.09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369.97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3家,主要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综合,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审计收费总额6,35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

公证天业的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情况:项目合伙人朱佑敏近三年签署了百川股份(002445)、华宏科技(002645)、亚星锚链(601890)等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振伟近三年签署了锦泓集团(603518)、科远智慧(002380)等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近三年复核了芯朋微(688508)、江南水务(601199)、亚星锚链(601890)等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工作,并与之保持了良好的交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审计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系基于公司产品出口业务所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只限于公司出口结算所使用的外币,在外汇政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汇率风险。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业务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经营和财务公司可以控制。

(二)业务品种

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业务期间及规模

结合公司出口业务规模预测,任何时点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用于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美元,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决策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主要是指不能按期和银行履约的风险。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预计能够满足履约的需要。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且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2、公司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积极催收应收账款,严控海外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5、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金融衍生品业务持续监控,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证券部或董事秘书根据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按有关规定应及时公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产品出口海外,为防止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及相关业务流程,能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控制相关风险。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类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中低风险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该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7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经营和财务可以由公司控制。

(三)资金来源及额度

1、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41.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918.6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9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3、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费用1,0211,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978.87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7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2022]B07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投资品种范围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中低风险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该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现金管理执行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待实际业务发生并签署合同文件时,公司将根据受托方的基本情况,审慎分析受托方的财务状况及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同时,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保证资金安全,此举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投资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建设。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保证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投资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建设。因此,保荐机构对丰山集团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非关联方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1、近12个月系指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公司委托理财根据资金情况滚动购买,实际投入金额系统计相应类型在过去12个月的单日最高余额。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非关联方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1、近12个月系指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公司委托理财根据资金情况滚动购买,实际投入金额系统计相应类型在过去12个月的单日最高余额。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关联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发表意见: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前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陈亚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预计开展的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所需,并坚持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不断的减少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3年度公司将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基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1、江苏金派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669604703W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共建西路8号

主要股东情况:吴俊明持股100%

经营范围:钢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吴俊明为该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且系殷平配偶吴海燕之父亲,而殷平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凤山之女,担任公司总裁及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金派包装有限公司总资产2,011.39万元,净资产1,302.45万元,负债合计708.9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67.5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5.62万元,净利润147.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顾翠月系公司董事陈亚峰的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判定为关联自然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可以按相关协议正常履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应急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修订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该办法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将按照最新的要求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自2022年12月起实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2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中规定了资产和负债在确认递延所得税时的“初始确认豁免”原则,即对于某项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而言,如果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则相关资产和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但是如果在单项交易中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不适用于上述初始确认豁免原则,即企业需要在交易发生时针对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从报表可比性和实务需要出发,对新旧衔接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生效日期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一致(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执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的要求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③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④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基于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与规定,是合理的、必要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