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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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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相关资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张小孟、吴卓群、袁明坤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张小孟、吴卓群、袁明坤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张小孟、吴卓群、袁明坤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8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辛金国,其基本情况如下:

辛金国,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历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财经学院副院长、经贸学院党总支书记等职位。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兼任杭州市委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辛金国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3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2023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8日(上午10:00-下午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

收件人:江姝婧

邮政编码:310051

联系电话:0571-2889807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五)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辛金国

2023年4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辛金国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瑜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丁伟良

姓名: 丁一羽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凌燕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 115 万元,内控审计报告收费为 20 万元。2023 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4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6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18,51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6.5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29.63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9,472.4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57.2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69号)。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2,602.17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2,894.07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制度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列示如下:

2、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866.77万元置换已支付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现金管理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授权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个年度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失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8,000.00万元,累计收回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4,000.00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5,000.00万元,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51,000.00万元,累计收回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54,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同时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数据态势感知平台升级项目”、“工控安全及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升级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云安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大数据态势感知平台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继续使用,将“工控安全及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同时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核查意见》。具体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同时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为一般户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鉴于公司存放在宁波银行杭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1110122000041547)“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决定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截止公告日,余额包括利息收入约 962 元)使用完毕后将不再使用该募集资金账户,并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4,481,258.28元转入“云安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所属募集资金账户,并将 962.79元使用完毕。同时相关节余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

2、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物联安全技术研发项目”、“智慧城市安全大脑及安全运营中心升级项目”和“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计划尽量利用公司现有场地、设备和软件等资源以支撑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时为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公司拟增加对研发人力资本的投入,以持续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体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安恒信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安恒信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该项目募集资金2019-2022年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简要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3,445,695.3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29,142,648.64元。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除 2022 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邀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2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50,094,763.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因此,公司 2022 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0,094,763.98元,除 2022 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 2022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0,094,763.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属于可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方案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和未来的实际情况,也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313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48.14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407.4075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138.1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23%;预留10.02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77%。

(3)授予价格(调整后):134.2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34.2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预留授予60人,预留剩余部分授予19人。

(5)归属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6)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8)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9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17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35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下转1116版)

(上接11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