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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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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29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持续推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勤勉尽职,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部署了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公司2023年整体发展与生产经营目标,综合分析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影响,本着客观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原则,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2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符合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7,995,500股,以此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199,3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直接现金分红的金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78%,合计转增43,198,2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1,193,7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在结合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基础上制定,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收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等,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武林先生、和丽女士、王宪先生、季献华先生、季勐先生、苏海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3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海忠先生、余刚先生、曾小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3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9日,以现场参加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 16 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其内容真实性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637,893.6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5,242,292.89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463,397,613.73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995,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99,325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8%。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995,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43,198,2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1,193,7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3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武林先生、和丽女士、王宪先生、季献华先生、季勐先生、苏海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王海忠先生、余刚先生、曾小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曾小青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徐俊秀、金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武林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南通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任深圳莱宝真空技术有限公司(现“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1996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北京加能帝亚水工技术设备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8年1月,历任京源有限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4年3月,任京源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李武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3.5万股,与公司董事和丽女士互为配偶,二人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和丽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省教育学院政治教育专业,大专学历。1987年9月至1990年8月,任河南省唐河县第九高级中学教务处教师;1990年9月至2014年3月,历任河南省唐河县上屯镇第二初级中学英语老师、京源有限出纳、南通中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京源有限财务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和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7.75万股,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万股,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先生互为配偶,二人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宪先生:1970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2006年至2011年,任中国明阳风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及首席运营官;2011年至今,任广东华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华迪民生间接持有公司603.5万股,是公司第三大股东广东华迪民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季献华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扬州大学给排水专业,获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江南大学控制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注册建造师。2000年7月至2001年10月,任南京长江消防集团环保工程研究所技术员;2001年10月至2014年3月,历任京源有限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季献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1.6万股,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0万股,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季勐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钟山学院物流报关专业,大专学历。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广西鑫洲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南通雅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4年1月至今,历任销售经理、广州分公司负责人,工程中心、采购中心负责人;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季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9.5万股,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苏海娟女士:1978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苏州大学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2000年9月至2003年8月,历任南通元福纺织有限公司采购科科长、董事长秘书;2003年9月至2014年3月,历任公司营销部经理、工会主席、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苏海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3.9万股,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海忠先生:1966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农业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四川大学人口研究所人口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博士后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博士后学位。1989年9月至1990年9月任职于四川省成都市彭县军乐乡人民政府;1992年7月至1996年4月任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讲师;1996年5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广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2003年8月至2005年9月任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2005年9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市场学系主任、教授、博导;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海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刚先生:196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有机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环境化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环境化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92年8月至1998年8月,历任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环境科学与工程系讲师、副教授、副系主任;1997年1月至1998年1月,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土木工程系,访问学者;1998年8月至2006年4月,历任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副系主任;2006年4月至2013年7月,历任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环境学院教授、系主任、院长;2013年7月至2022年3月,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2022年3月至今,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教授。

余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小青先生:1973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及经济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博士学位。2003年8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任工商管理博士后;2005年8月至今,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曾小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俊秀先生:1982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通职业大学电气自动化专业,大专学历,中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机电)。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任南通安联自控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2008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采购中心总监;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徐俊秀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4万股,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玺先生:1980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扬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11年7月,任TCL南通公司经营部市场经理;2011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营销部经理、电力事业部总监。

金玺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万股,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8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振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充分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及未来业绩增长潜力,充分考虑了公司在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对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3-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监事的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徐俊秀先生、金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8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3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8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34元。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共募集资金384,74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

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35,789,169.4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120,860.01元;于2020年4月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335,789,169.46元(含置换预先投入资金13,120,860.0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0,633,432.7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650,849.19元。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公开发行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45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32,80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1,250,589.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6,749,410.38元。

截至2022年8月1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公司发行费用支付时间在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简称为“可转债议案”)之前或发行费用支付时间超过置换期限的金额合计297,759.42元,其中支付时间在《可转债议案》前的发行费用金额235,849.04元,超过置换期限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61,910.38元,上述支出不得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上述调整后发行费用总额为5,452,830.20元,实际募集资金327,047,169.8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15,052.5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00,806.52元;于2022年8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414,246.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328,739.6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并于2020年4月2日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结项,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银行3个账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因募投项目存在尚需支付项目的工程尾款、设备款及质保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账户尚有节余。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58,494,328.76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存在差额,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中有15,746,254.04元在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IPO 募投项目中“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15,146.00 万元增加至 19,6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超募资金 3,037.79 万元(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全部用完)和自有资金 1,416.21 万元。超募资金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40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无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年度无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京源环保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2年度,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5年10月,2012年2月9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10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449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5.10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余东红,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合伙人承做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9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俊,2013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龚晨艳,200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下转11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