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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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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7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23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3、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领取固定津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监事薪酬

1、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并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2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暂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82,804,791.0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3,166,671.12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5,303,877.32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暂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拟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98号),鉴于公司目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完成时间暂无法确定,为确保公司顺利推进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工作,公司拟暂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计划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工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同意将本次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使用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暂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使用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暂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拟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15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黄本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本议案所有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长金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事会围绕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合理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经营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日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章程》、《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的规定。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所有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使用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暂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1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82元,共计募集资金72,4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25.04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7,401.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20.92万元(不含增值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和保荐费对应增值税284.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565.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具体差异金额参见详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一)4和5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因项目结束而注销。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6个大额存单账户和7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26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62.3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4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之日(2022年7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余额合计3.35亿元。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13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为114.26万元,2022年10月10日,公司将“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272.16万元(包含应付未支付的项目质保金等157.90万元)全部转入其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5、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采用自有资金支付暂未置换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的金额385.56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13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30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计划在原募投项目基础上,扩大产品线建设及技改范围,增加无菌制剂生产线(吸入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和片剂生产线的建设,并将该项目名称变更为“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对该项目追加投资金额6,500万元,新增投资金额将来自于“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调减部分。变更后的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16,499.04万元调整至22,999.04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纳药厂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纳药厂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华纳药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与节余募集资金的差异系本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尚未实际支付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系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和已有自有资金投入尚未置换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18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在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并签署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关联监事谢君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为避免构成2023年度盈利预测,本次关联交易及提供服务的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2022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营业收入。

注2: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受业务开展情况、市场情况及关联方需求变化等影响,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述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测算,但受业务开展情况、市场情况及关联方需求变化等影响,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述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湖南紫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2、湖南九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注:2021年12月13日,湖南麓园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所持湖南九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长沙聚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故公司监事谢君不再控制该企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月内,存在上述关联情形之一的,为关联人”,因此,湖南九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仍被认定为关联方。

3、湖南省天玑珍稀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

4、海南允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珠海前列药业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公司依法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均根据协议正常履行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以及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等,所有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在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并签署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人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19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21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授信的银行包括多家银行,具体授信事项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等。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人员在综合授信期限和额度内办理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包括洽谈、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如在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时涉及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22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纳药厂”)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82元,共计募集资金72,4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25.04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7,401.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20.92万元(不含增值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和保荐费对应增值税284.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565.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因项目结束而注销。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益,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新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募集资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将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华纳药厂将及时与上述银行支行或支行上级管辖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下转11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