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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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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3版)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3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采用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鹏程先生主持,监事杨辉先生、王品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6,914,420.64元,营业利润193,286,550.54元,净利润165,158,081.83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9,201,577.08元。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201,577.08元,2022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51,888,116.16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569,315.55元,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86,144,230.34元。根据相关规则规定,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186,144,230.3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以目前惠博普总股本1,346,857,772股为基数,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16,162,293.27元(含税),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0.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完善、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23年4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对其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3年内。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实施。

关联监事孙鹏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4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6号)核准,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非公开发行299,783,772股新股,发行价格2.3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496,188.76元,扣除发行费用21,690,203.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805,985.20元。

截止2020年12月1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兴华验字[2020]55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805,985.2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6,805,985.20元,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累计利息结余3,749.60元转入其他账户,并已完成募集资金账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1月20日与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与专项使用管理,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银行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3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42.42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金融资产减值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原则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4)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②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③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2、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1)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2)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3)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二)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减值准备以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2022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2.19万元。

(三)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金融资产减值。

单位: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42.42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7.76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97.76万元。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的价值。

3、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3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黄松、白明垠、肖荣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收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1、控制权变更概述

2019年5月9日,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博普”)原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肖荣、股东潘峰、王毅刚、王全、孙河生、张海汀、李雪(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了《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松、白明垠、肖荣、潘峰、王毅刚、王全、孙河生、张海汀、李雪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长沙水业已根据《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的约定,于2019年完成受让《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的转让方合计持有惠博普的10.20%股份,并于2020年认购了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取得了惠博普的控制权。

2019年8月8日,长沙水业与黄松、白明垠、肖荣签订了《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松、白明垠、肖荣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控制权变更补充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2020年不再作为业绩承诺年度、业绩承诺期顺延1年,但业绩承诺金额和补偿方式不进行调整。同时,原控股股东在《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第七条“乙方的保证及承诺”中作出的与承诺期相关的其他保证性义务的期限也相应的延长1年。

本公司就上述业绩承诺变更情况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21-087)。

2、控制权变更补充协议暨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30日,长沙水业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公司股东黄松(乙方1)、白明垠(乙方2)、肖荣(乙方3)签署了《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松、白明垠、肖荣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之补充协议(二)》,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之业绩承诺及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等事项的调整达成协议,主要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乙方在《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第七条第7款中所做的业绩承诺年度由原来的2019年、2020年、2021年调整为2019年、2021年、2022年三年(2019年、2021年、2022年合称“业绩承诺期”),即2020年不再作为业绩承诺年度,但业绩承诺金额和补偿方式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第七条第7款变更为:

“7.乙方1、乙方2及乙方3共同承诺2019年、2021年、2022年三年目标公司每年合并报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若目标公司当年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低于6000万元,则在目标公司当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当年业绩补偿款支付给目标公司,当年业绩补偿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业绩补偿款金额=当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6000万元)-当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

在业绩承诺期内,若目标公司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3亿元,则在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目标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累计业绩补偿款支付给目标公司,累计业绩补偿款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业绩补偿款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3亿元)-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乙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若甲方无故罢免或者解聘乙方提名的董事、高管或经营管理团队,则乙方不承担自被罢免或者解聘之日起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乙方提名的董事或现有业务高管、经营管理团队存在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二条

基于上述业绩承诺期调整,《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控制权变更补充协议》中与业绩承诺期相关的内容及其他内容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4)《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第七条第12款中乙方承诺收回85%的惠博普(含控股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最后期限由原来的2021年12月31日相应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如届时未完成前述款项收回承诺的,由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惠博普补足;

…”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收回情况

1、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收回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综上,根据控制权变更相关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黄松、白明垠、肖荣已完成本次业绩承诺以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回收承诺。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4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3年内。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反担保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1栋

法定代表人:潘青

注册资本:275,668.560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005294X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产业投资;实业投资;能源投资;对外承包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7日至2054年12月6日

主要股东:长沙水业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沙水业集团89.12%的股权,长沙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国资委。

2、存在的关联关系

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沙水业集团总资产为2,541,097.91万元,净资产为626,705.5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06,687.86万元,净利润为33,663.15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长沙水业集团总资产为2,831,468.19万元,净资产为700,472.72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396,971.35万元,净利润为35,981.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2年9月30日,长沙水业集团资产负债率为75.26%。

长沙水业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就上述事项提供同等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长沙水业集团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之相关约定为准。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提供同等金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3年内。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实施。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授信业务,是出于支持公司发展的考虑,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公司需要为长沙水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每年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相应担保费,担保费用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授信业务公司需要向长沙水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授信业务需要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等相关事项外,截至公告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分别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为公司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4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五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23,361.65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分别为公司向建设银行长沙银港水晶城支行申请的2.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支行申请的5.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9,516.40万元。

(3)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的6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6,365.07万元。

(4)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非融资性保函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31,987.73万元。

(5)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三年;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

(6)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劳动路支行申请的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6,900万元。

(7)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26,430.85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2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0.9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27,487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08%。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36,430.85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2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4.9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27,487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08%。

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4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4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松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中炜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何玉龙先生、独立董事崔松鹤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1日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