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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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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3版)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审计期间,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或“公司”)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款项已收回。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具体如下:

2022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5.54亿元,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97亿元,2022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3.5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款项已收回。

二、公司整改措施

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整改措施:

(1)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公司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自查整改,并将进一步加强对关联方交易、资金支付、应收款项、资产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2)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

(3)为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公司将加强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87 证券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联系方式),并请在信函或传真后联系本公司确认,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登记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许海峰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 传真:0575-87032163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子公司互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授权管理层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现场及视频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2:0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7、《关于授权管理层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8、《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2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作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有关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杨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起到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杨刚先生简历

杨刚,男,汉族,198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历任延安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德盛和置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济南德盛和置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济南德盛和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力地产陕西区域法务总监等。现任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副总经理。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3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968,244.20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96,824.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9,028,316.96元,扣除2021年度的股利24,343,512.13元,加上本期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的金额44,688,745.83元,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6,444,970.44元。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正实行由传统业务向新能源业务转型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业务的投入和布局。考虑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需要增加资金投入;同时公司2022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但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计划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4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管理层2023年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含子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2023年度根据需要分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含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出口押汇额度、信用证、抵押贷款、质押贷款、融资租赁贷款等),额度总计不超过25亿元。用于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周转及主营业务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规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5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以及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公司拟对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修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15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16号解释”,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16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15号解释、16号解释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越能源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导致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如下:

2022年前三季度:调减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4,009,134,371.70元;

2022年半年度:调减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11.25元;调减母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046,090,137.83元;

2022年第一季度:调减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039,588,806.01元;

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

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对比收入准则和相关监管指引,结合公司商品经销业务实际情况,对公司在相关经销业务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进行深入分析判断,公司为主要责任人的,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公司为代理人的、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同时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涉及的2022年一季度、2022年度半年度、2022年度三季度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更正事项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无影响。涉及金额主要影响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对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2022年1-9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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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2022年1-6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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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2022年1-6月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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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2022年1-3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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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