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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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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8版)

说明:1.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授权委托人可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给予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非累积投票提案的“同意”、“反对”或“弃权”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不可多选,否则视为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业务总结和2022年事业计划的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母公司仍经营亏损、现金流紧张,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对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监事会决定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3-02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193,561.17元,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6,139,035.01元。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次不进行分红派息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末可供分配利润296,139,035.01元结转下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022年度母公司仍经营亏损、现金流紧张,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资金仍较为紧张,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公司对截至2022年末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进行了信用风险测试,判断存在信用减值风险。公司2022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等科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25,910.97元,具体明细如下:

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二)公司对资产负债表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存在资产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1,429,288.57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三)各项资产项目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

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

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25,910.97元。

2、存货减值依据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期,公司经过测试,计提存货减值损失3,605,246.79元。

3、固定资产减值依据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本期公司对乌拉圭22厂及177厂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年度公司依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经营性长期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436号),因此对乌拉圭22厂及177厂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12,141,064.64 元。

本期,公司经过测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5,050,422.44元。

4、在建工程减值依据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本期,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损失2,773,619.34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4,055,199.54元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29,438.64 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6,629,438.64 元。

三、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 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长期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436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3-02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时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上述准则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3-02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

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4月30日开市时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存在《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第(2)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条之(五)项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开市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

因存在以前年度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之第(二)项“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及第(七)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开市起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3年4月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加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 002150号)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11401号),并同步出具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3] 0011403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402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 000212号)。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1,681.63万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122,094.23万元),实现净利润11,438.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67.9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6,968.47万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3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说明》、《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说明》、《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年度出具审计报告涉及的关于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已消除,关于强调事项段落涉及事项已部分消除,公司已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为原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向蔡来寅借款7000万元提供担保事项,上述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涉嫌伪造公章,违规担保。有关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19-046)。本案于2022年3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许树茂对尚衡冠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尚衡冠通追偿;本公司对尚衡冠通不能清偿蔡来寅借款本息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2-022)。基于此判决及公司2021年4月与大股东签订的协议(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支持公司解决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21-034)),若未来公司就此案实质性履行了赔偿责任,本公司承担部分将根据大股东的承诺以协议方式转至大连和升,由大连和升承担后与尚衡冠通进行解决。2023年4月20日大连和升与本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大股东大连和升转入的11,228,757美元,双方约定以多退少补方式由大连和升代替本公司实际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违规担保事项以本公司未来不实际负担赔偿责任方式加以解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8.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 至第(八)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不存在第 9.8.1 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 002150号)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11401号);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402号);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3] 0011403号)。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