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94版)

鉴于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实施现金分红的规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 2022年经营计划、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2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3-017)。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公司重点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度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工业盐等原辅材料、采购接受或提供劳务/服务、租赁场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4,550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18)。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促进公司发展,该等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有会计政策及会计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以及《关于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鸿达兴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继续充分发挥监事会本职功能,严格监督和督促董事会、管理层,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7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上述募集资金在2022年度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非公发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6号)核准,2017年8月9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共发行164,013,69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41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5,341,494.7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3,944,013.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397,481.07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23-00009号)审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4,267,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6,78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1,3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15,45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23-00011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1、非公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刊登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分别用于土壤修复项目、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61,752.80万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23,781.35万元用于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36,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刊登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27,678万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04年9月18日,经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此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13年6月5日,经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再次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非公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下属网点芳村支行、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为土壤修复项目实施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为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子公司西部环保/中科装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8年6月,鉴于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协议》,聘请一创投行担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西部环保/中科装备、保荐机构一创投行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棠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子公司广东金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材”)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账户仅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保荐机构一创投行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发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非公发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非公发募集资金中,61,752.80万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23,781.35万元用于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36,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22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159.94万元(融资贷款到期违约,法院进行司法划扣),以及本期向银行支付相关业务手续费、专户取得银行存款利息。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期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发募集资金)。

2、可转债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中,227,678万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度,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4,835.00万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以及本期向银行支付相关业务手续费、专户取得银行存款利息。除此以外,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债募集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披露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5),截至该公告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4,835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发募集资金)

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债募集资金)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发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

附件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债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8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鸿达兴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经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预计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35,790万元。

2022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如下日常关联交易: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2023年度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乌海化工、塑交所、中科装备,拟与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盐湖镁钾”)、海外建筑、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兴业国际”)发生采购工业盐等原辅材料、采购接受或提供劳务/服务、租赁场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4,550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将参照同期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盐湖镁钾成立于2005年4月6日,法定代表人:田继,注册资本:46,000万元,住所: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库布镇哈达贺休园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业盐、芒硝、硫化碱、低铁硫化碱、二甲基二硫、邻苯二胺、硫酸镁、碳酸镁、氧化镁、氢氧化镁、煤炭经营,肥料生产、销售。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43,610.46万元,净资产151,914.38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89.86万元,净利润-14,388.36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盐湖镁钾是公司董事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二)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海外建筑成立于2008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刘进生,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西区世景苑小区2号楼A商业3层商铺01,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60.30万元,净资产823.72万元;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95万元,净利润-126.03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外建筑是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海外建筑从事建筑行业多年,有丰富经验的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经第三方检验能够达到行业规范要求,能够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劳务服务。海外建筑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兴业国际成立于2004年6月22日,法定代表人:郑楚英,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33号自编2栋305房,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房屋租赁;会议服务。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02,587.55万元,净资产236,168.29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3.49万元,净利润-11,753.51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兴业国际是公司董事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采购原辅材料

1、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拟向关联方盐湖镁钾采购工业盐等原辅材料,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接受劳务

1、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装备拟接受关联方海外建筑提供建筑劳务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租赁办公场地、仓库

1、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塑交所拟向关联方兴业国际租赁仓库,预计金额不超过550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和必要性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且上述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上述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2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长期从事上市公司证券服务业务;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基本介绍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现代咨询服务机构。1993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成立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永拓成为尼克夏国际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是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40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2019年,永拓通过香港FRC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2002年起至今,连续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了ISO9001: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00102),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

7、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067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06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尼克夏国际成员所(Nexia)。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吕江

2、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104人

3、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333人

4、2022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36人

5、项目成员信息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1)陈晓鸿,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近26年,证书编号:350100051454,1995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9年7月至2016年6月从事审核业务,2016年7月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从事审计业务。在从事审计业务期间,主持完成的大型项目主要有: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项目审计、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9)上市审计、金山制药入主ST琼华侨(股票代码:600759)审计、福建电子计算机公司破产清算审计、福建中旅集团福建省政府会议纪要项目审计、中国远洋资源有限公司(香港)在韩国主板上市(股票代码:900050)等。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2)杨小龙,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0430054,1994年7月至2012年6月先后在湖北楚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2012年7月至今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负责人。在从事审计业务期间,主持完成的大型项目主要有: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广东迪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广东诚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广东振业优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山博锐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代管企业201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史春生,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4年10月开始在证券资格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2015年3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 制复核工作。担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声讯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等 IPO 企业首发上市独立复核,以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斯特仪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余家上市公司独立复核。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三)业务信息

1、2022年总收入:35,821万元

2、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30,996万元

3、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15,164万元

4、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6家。

5、客户情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塑料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陈晓鸿,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杨小龙,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春生,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特别提示

1、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7、11、12、13项提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至提案13。

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提案:

上述第10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有13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第1-11、13项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10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详细内容刊登在2023年4月29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002002@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4、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1、上述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 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 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 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以及《关于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以及《关于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以及《关于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以及《关于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6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2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公司4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后,一致认为: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临2023-028)。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7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认真核查,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