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03版)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于2023年4月28日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5.00、议案6.00、议案7.00、议案8.00、议案9.0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需回避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9:0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5)2699305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xinlun.com.cn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5
月19日召开的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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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3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缓解资金压力,于2023年4月28日与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元资本”)签订了《借款合同》,拟向上元资本申请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开支,本次借款年利率为6%,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实际借款期限双方在借款凭证协商约定。
2.廖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同时为上元资本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元资本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借款事项。关联董事廖垚先生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该关联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003338X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垚
注册资本:4,99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4栋11层11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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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说明
廖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同时为上元资本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元资本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3.其他说明
上元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事项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公司承担的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期限、金额及用途: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起12个月内的期间内,为乙方提供最高额本金余额共计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在上述最高额借款期间及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乙方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以附件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借款时间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收到当次借款全额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实际借款期限双方在借款凭证协商约定。借款用于乙方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得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2.借款方式:在借款期限及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范围内,乙方向甲方提出借款要求,形成借款凭证后,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审核同意后,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乙方帐户。甲方同意并确认,其支付借款的行为视为对此次借款行为的确认,认可借款凭证所载内容的约定。
3.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固定借款利率为 6 %/年(一年360天),借款利息计算方式为:实际收到借款金额*固定利率*实际用款天数/360天。本合同执行约定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4.借款展期:乙方需要办理借款展期的,在借款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协商确定,如双方没有协商确定且没有相反意见的,视为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可以更好的支持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廖垚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