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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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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03,756,2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3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98,001,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754,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754,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754,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9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620,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1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18,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35%;反对1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620,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1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18,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35%;反对1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223,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2%;反对1,533,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582%;反对1,533,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223,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2%;反对1,533,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582%;反对1,533,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223,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2%;反对1,533,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582%;反对1,533,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223,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2%;反对1,533,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582%;反对1,533,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边志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