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49版)
■
(5)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
(6)土地一级开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西安翡丽公园项目涉及拆迁占地面积227.20亩(折合151,467.42平方米),涉及建筑面积24.41万平方米,批复的开发建筑用地面积124.95亩(折合83,300.42平方米),综合容积率预计5.2。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预售证,转入开发成本核算。
(2)武汉中华城B地块项目,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21万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5.44万平方米,目前正在推进相关地块拆迁安置工作。
(7)融资途径
■
(8)向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担保的总额为67,421,700,092.86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止报告期末,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东方信隆资产管所持公司股份轮候冻结合计数量1,837,855,41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单位:元
■
■
逾期未偿还债券
√ 适用 □ 不适用
■
(2)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单位:元
■
逾期未偿还债券
√ 适用 □ 不适用
■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以来,偿债资金枯竭,部分数据为负数,不具有参考价值,因此按照 0来列示。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详见公司 2022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2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53,043,791.87元,不具备分红条件,不予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至2022年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上述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协商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
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除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均不领取薪酬。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按管理职务领取报酬。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元。
3、公司根据统一的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初核定的经营目标,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的考核,并参照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而确定(具体详见2022年年报“第四节公司治理第五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增加土地及项目储备,并计划通过参加公开招、拍、挂等合法合规定方式获取。为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的作用,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政府土地及项目的公开招、拍、挂公告或公示的实际情况,在单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100%额度内决定并全权参与和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有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无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下,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100%的范围内,申请融资。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融资机构并决定各融资机构的融资金额及期限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并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IFC国际金融中心46楼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对非标准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其他事项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0号),2015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0,519,480股,发行价格为6.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6.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592,551.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1,407,444.9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5)D-0054号)。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0号),2014年,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8,470,999股,发行价格为1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9,999,968.6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534,160.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1,465,807.7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0月27日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4)D-0012号)。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445,140.74万元,已于2015年12月到位。公司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45,909.9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290.9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三者之和的差异1,060.23万元为法院强制执行款0.95万元【注1】、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及扣减的手续费1,061.18万元。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253,146.58万元,已于2014年10月到位。公司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7,943.0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75.7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二者之和的差异4,872.21万元为其他转入4,730.14万元【注2】,法院强制执行款40.51万元【注3】、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及扣减的手续费182.58万元。
注1:法院强制执行款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依据判决书(2021)陕0116民初6620号强制扣款。
注2:其他转入主要是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太原环球金融中心以非募集专户资金调配给母公司统筹使用,按照所使用资金金额和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可用金额。
注3:法院强制执行款为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调解书(2022)晋0110 民初577号强制扣款。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四家项目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臻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两家项目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120120480000211)、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120120480000203)、杭州臻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120120480000199)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于2020年注销了上述3个账户,注销时募集资金专户结存的利息结余16,192.58元、18,568.66元、15,929.59元已全部转入上述公司的基本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账号:1402027119600282540)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于2020年11月注销了账户,募集资金专户结存的利息结余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1、附表1-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5)D-0034号),截至2015年1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实际投资额为94,966.56万元。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94,966.5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4)D-0007号),截至2014年10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实际投资额为81,630.85万元。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81,630.8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2,55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1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7年7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8年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8年7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9年1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9年7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7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8)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9)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西安上林雅苑” 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万元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291.0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转出后相关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5年11月30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6,500万元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2015年第二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12月22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下转125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