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5版)

(二十五)简阳合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简阳合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简城长荣街346号1层

法定代表人:刘玮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年1月14日

股权关系:四川雅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4%、成都阳光城斯泰置业有限公司33%

股权结构图:

2、财务信息

(二十六)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号余姚商会大厦1701

法定代表人:蔡齐恺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绍兴)置业持有绍兴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绍兴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40%股权。

股权结构图:

2、财务信息

(二十七)漳州金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漳州金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天美路 1 号阳光城凡尔赛宫二期B-1 幢 D206 室

法定代表人:潘贵平

注册资本:353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17 日

股权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厦门臻晟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漳州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49%股权

股权结构图:(股权结构图需穿透至国资委或自然人,上市公司穿透至实际控制人)

(二)财务信息

(二十八)邛崃熙鸣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邛崃熙鸣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羊安镇永康大道150、150附1号

法定代表人:刘玮

注册资本:人民币9,804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10-28

股权关系:四川振煦置业有限公司100%持有邛崃熙鸣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持有四川振煦50%股权,四川景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四川振煦50%股权。

股权结构图:

2、财务信息

(二十九)漳州龙文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漳州龙文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 1413 号

法定代表人: 倪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16 日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50%股权, 漳州唐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50%股权;

股权结构图:

2、财务信息

(三十)南宁恭蓊实业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南宁恭蓊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良庆大道8号阳光城龙光檀映滨江天境项目营销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泽权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销售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住房租赁。

成立日期:2020-10-28

股权关系:南宁正沁澜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9%股权、南宁蕹滠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1%股权、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深圳市诺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股权结构图:

(二)财务信息

(三十一)漳州金光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漳州金光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嵩路 97-5 号

法定代表人: 季斌

注册资本: 人民币38,500万元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17 日

股权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厦门臻晟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32%股权、漳州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35%股权、厦门宝嘉鼎盛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 33% 股权

股权结构图:

2、财务信息

(三十二)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中南大厦B座6层615-27

法定代表人: 方炜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 2021年4月20日

股权关系:(嘉兴光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湖州)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股权结构图:

2、财务信息

(三十三)长沙和顺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长沙和顺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长沙滨水新城加油站铺房1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梦博

注册资本: 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土地整理、复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屋租赁;场地租赁;酒店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工程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建筑装饰和装修业;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广告设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股权关系:湖南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长沙隆泰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长沙旭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1%股权。

股权结构图:

2、财务信息

(三十四)长汀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长汀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福建省长汀县大同镇东街村海螺墩路95号

法定代表人: 陈震江

注册资本: 72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20年11月23日

股权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厦门臻晟荣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持有其80%股权、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股权结构图:(股权结构图需穿透至国资委或自然人,上市公司穿透至实际控制人)

(二)财务信息

(三十五)遵义市永和城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遵义市永和城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圣鹏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年11月27日

股权关系:贵州逐梦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遵义市永和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股权结构图:

(二)财务信息

(三十六)遵义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遵义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圣鹏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年11月21日

股权关系:贵州逐梦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遵义市永和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股权结构图:

(二)财务信息

(三十七)蚌埠荣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蚌埠荣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595号城市之门大楼西楼第2层231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仓;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0日;

股权关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2%的股权,安徽阳旭光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0%的股权,蚌埠荣盛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8%的股权。

股权结构图:

(二)财务信息

(三十八)宜春正泽置业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宜春正泽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河东路999号天御蓝湾27栋7-8号

法定代表人:洪剑

注册资本: 10000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1年1月12日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曙阳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宜春正泽置业有限公司30.6%股权,江西阳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江西曙阳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江西阳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股权结构图:(股权结构图需穿透至国资委或自然人,上市公司穿透至实际控制人)

(二)财务信息

(三十九)宜春耀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宜春耀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河东路999号天御蓝湾27栋7-8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李涵弘

注册资本: 2300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1-05-24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橙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股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股权结构图:(股权结构图需穿透至国资委或自然人,上市公司穿透至实际控制人)

(二)财务信息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作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业务资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388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47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2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5人。

3、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邱秋星,从事证券服务业年限24年;陈远琪,从事证券服务业年限15年。

(三)业务信息

1、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2,425.91万元

2、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697.21万元

3、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016.77万元

4、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9家

5、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邱秋星女士、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邓超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远琪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邱秋星女士、邓超先生、陈远琪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五)诚信记录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邱秋星女士和陈远琪先生、质量控制负责人邓超先生最近三年均无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时,鉴于立信中联所2001年至2022年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上述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此提议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局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经审查,确认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董事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作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关于其报酬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与立信中联所协商确定其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报酬事项。

4、《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53,043,791.8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报告期不具备分红条件,不予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