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23.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4.7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8.8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4.2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限售期设置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0.10元/股(不含30.10元/股)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0.10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250万股(不含1,2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0.1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25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4月26日14:42:57:95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5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9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1,4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8,122,250万股的1.002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8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5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23.8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光证资管蜂助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蜂助手员工资管计划1号”)和光证资管蜂助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蜂助手员工资管计划2号”)。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蜂助手员工资管计划1号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2.888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0.78%;蜂助手员工资管计划2号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91.111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2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
综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3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0.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12.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况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5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5月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5月4日(T-1日)公布的《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本次发行价格为23.8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蜂助手所属行业为“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截至2023年4月2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2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4月26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4月26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彩讯股份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截至2023年4月26日,高鸿股份、通鼎互联和国脉文化未披露2022年年报,通鼎互联和国脉文化2022年EPS=2022年市场一致预期净利润/T-4日总股本。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蜂助手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① 收入水平及盈利规模连续4年保持增长,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2018年至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9,113.18万元、42,344.04万元、50,438.42万元、71,492.71万元和87,854.88万元,2018年至2022年公司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1.80%。2018年至2022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750.61万元、6,038.70万元、7,968.24万元、10,160.14万元和11,629.16万元,2018年至2022年复合增长率为32.70%。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规模呈连续增长态势。
公司是一家互联网数字化虚拟商品综合服务提供商,受益于移动互联网普及,消费者对手机通用流量的消耗呈快速上升趋势,影视会员、其他虚拟品亦保持良好的需求,随着5G网络发展及各类APP应用的丰富,通用流量作为公司收入占比最高的虚拟品类,将为公司数字化虚拟商品综合运营业务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具体细分为流量解决方案、硬件解决方案、场景解决方案、云终端整体技术解决方案。物联网流量解决方案方面,公司物联网流量解决方案的客户数量目前已开发的客户数量达310多家,开卡数量已达560多万张,涉及服务的领域包括金融、新零售行业、车联网、广告传媒、安防监控、监测、智能硬件等多个行业。物联网硬件的主要载体为流量融合调度模块及CPE机顶盒,已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湖南广电、湖北广电、腾讯等客户达成合作。物联网场景整体解决方案方面,公司依托自身物联网流量运营能力、平台技术能力、基础服务能力,已为中国移动、联想集团等客户提供了配套软硬件设备、物联网综合运营平台及运营支撑服务的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云终端整体技术解决方案方面,公司已同中国移动、华为、南方航空等客户达成合作,提供业务云化交互、云手机管理平台、APP模拟器公有云服务云应用等服务。物联网相关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为公司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业务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②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蜂助手在以下方面优势突出:
聚合服务能力优势:公司云平台聚合管理数十个行业数百种充值、缴费、办理类的优质数字化虚拟商品资源,涉及运营商话费、流量、视频网站会员、电商购物卡、生活出行卡券、线下连锁电子卡券等,平台将多品类虚拟商品的实时交易服务的供应接口集中归集,进行统一封装,向客户提供标准化的虚拟商品交易服务接口,使得客户无需进行繁琐配置,通过API及H5服务应用程序,即可在线调用公司标准化接口,接入公司云平台,获取虚拟商品“一站式”实时交易服务。平台可保障虚拟商品资源稳定不间断供应及终端用户充值到账成功率,同时,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营销解决方案、交易技术支持、售后客户服务等一体化运营支撑服务,满足下游客户不同的服务质量需求。
客户及渠道资源优势:多年来,公司在移动互联网行业积累及沉淀了深厚的客户及渠道资源,并积极拓展物联网行业,与众多优质客户及渠道资源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已与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建立了直接合作关系,为其提供视频权益融合运营服务、分发运营服务及技术服务;是爱奇艺、优酷、芒果TV三家头部网络视频商在约定运营商渠道开展视频会员销售活动的授权代理商,是芒果TV在支付宝会员积分渠道独家授权代理商,具有一定的竞争壁垒;并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石化、碧桂园、OPPO手机、VIVO手机等众多大型企业集团的营销、兑换、运营活动直接提供数字化虚拟商品交易及服务解决方案,并通过合作商间接为众多银行、保险等优质客户提供服务;与腾讯、中国联通联合推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CPE机顶盒产品,并延伸至中国移动、湖南广电、湖北广电;亦向华为提供技术服务及云终端相关服务。公司在与客户和渠道合作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打造了多方共赢的可持续商业生态,与优质客户及渠道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较强客户及渠道资源优势,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业务协同优势:公司各项业务及各个场景关联密切,互为能力支持,协同发展。公司视频权益融合运营服务是聚合运营服务的延伸和拓展,将运营商通信服务产品和网络视频会员组合重构为融合虚拟商品,受到市场终端用户的高度认可;CPE机顶盒通过内置物联网流量解决方案,同时与视频会员权益绑定,为运营商流量、视频会员相关运营服务的拓展及数字化虚拟商品的销售提供了新的载体及渠道;公司通过发展智慧停车等物联网场景解决方案业务,有效聚合了支付、语音、话务等基础服务能力,促进了物联网流量解决方案业务的扩展,从而反哺公司相关业务。公司通过优化和建立多层次业务结构,提高了公司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了客户粘性;同时,有效避免了单一业务运营模式和单一应用场景的短板,有效增加了营收来源的多样性,提升了经营稳健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收入水平及盈利规模连续增长,具有可持续性,同时在聚合服务能力、客户渠道资源、业务协同等方面优势突出,因此,本次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
本次发行价格23.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4.7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4.21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8.8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6,52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84.4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6,723,3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82.78%,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58.44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5,382.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23.8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00,912.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23.80元/股和4,240.00万股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00,91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1,312.22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9,599.78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蜂助手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2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55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蜂助手”,股票代码为“30138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4,24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958.4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
综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3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0.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12.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734.8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67%;网上发行数量为1,081.2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3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3,816.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4月26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8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1.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3年5月5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3.8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5月9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