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玛”、“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14.8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7.9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47倍,超出幅度约为24.42%,亦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2.14倍,超出幅度约为71.25%,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7.68元/股(不含17.6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7.68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3,1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7.68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3,13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3年4月27日 10:24:25:901(不含2023年4月27日10:24:25:901)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00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88,3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8,591,110万股的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5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金德尔玛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德尔玛1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德尔玛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12.829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31%。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84.68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12.829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3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171.8584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5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5月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5月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3年4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47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4月27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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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极值(北鼎股份)。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德尔玛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清晰的多元化品牌和产品矩阵以及精准的选品能力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围绕高速成长的新兴家电消费品类,针对不同市场定位、目标客群和经营模式,形成了成熟的品牌矩阵。公司通过不同品牌覆盖不同品类产品,切入并深耕对应的消费场景。公司能够精准地把握消费者需求的变化,通过敏锐的商业嗅觉,结合快速响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以及精准的线上营销能力,不断推出爆款产品,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保障。
2)经验丰富的互联网运营能力
公司创始团队于2007年通过品牌设计起家,2010年进入电商代运营领域,先后为华帝、万和、格兰仕等知名品牌提供电商代运营服务,沉淀了丰富的电商运营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与天猫、京东、抖音、小米有品、唯品会等国内主流电商均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开拓了包括拼多多、云集、小红书等在内的新兴社交电商渠道,同时积极抓住直播带货的流量红利,持续打造公司自有直播。
3)天然产业链优势和核心制造能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家电生产基地,拥有全球大部分家电产能。公司所处的珠三角地区,小家电集群优势明显,顺德更是被评为“中国家电之都”。公司不断投入自有产能,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建立了强大的自主生产能力。此外,公司通过打通产销系统,信息化形成订单排产、品质控制、仓储等经营生产管理计划体系,并不断加大自动化投入,不断提升生产效率。
4)持续提升的研发体系促进产品快速迭代
公司收购飞利浦水健康业务后,不断向飞利浦学习研发体系的“系统化”能力,同时飞利浦水健康业务也不断学习德尔玛研发体系的“敏捷化”,发挥互联网品牌直接对话消费者的优势,通过网络反馈快速洞察消费者需求痛点,飞利浦水健康业务在提升品质的同时大大缩短推出新品周期。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自2020年的7,496.98万元提升至2022年的12,227.96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持有1,494项境内主要专利和19项境外主要专利。
5)突出的全球化扩张能力
依托于供应链优势、产品创新能力、高性价比产品、强大的线上经营能力以及飞利浦全球化品牌属性,公司逐渐开拓境外市场,拥有突出的全球化扩张能力。目前公司境外市场已经覆盖中国香港、巴西、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印尼、日本、泰国等国家和地区。2020-2022年,公司自有/授权品牌境外销售分别为23,248.46万元、44,098.84万元和44,649.43万元,复合增长率为38.58%。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多元化品牌和产品矩阵以及精准的选品能力、互联网运营能力、产业链优势和核心制造能力、产品快速迭代能力、全球化扩张能力等方面具备优势,并在主营的多个小家电品类中处于市场领先地位。未来,基于中国消费升级和核心制造优势出海双引擎增长模式,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本次发行价格14.8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7.9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47倍,超出幅度约为24.42%,亦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2.14倍,超出幅度约为71.25%,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8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77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7.3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5,989,71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86.01%,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146.52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46,447.5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4.81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36,714.81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市场化定价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深交所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14.81元/股和9,231.25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36,714.81万元,扣除13,603.87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23,110.9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德尔玛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9,231.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29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德尔玛”,股票代码为“30133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231.25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6,156.25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1,384.687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12.829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3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171.858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7,449.1209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2.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69.3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7.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9,018.4209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4月27日(T-3日)完成。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7.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4.8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5月9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