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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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
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2023-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2023-38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

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或“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送达的(2023)黔01破申13号《决定书》,贵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2.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21),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暨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2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惠州分行”或“申请人”)于2023年4月26日向贵阳中院申请公司重整。在申请审查程序中,平安银行惠州分行于2023年5月4日向贵阳中院申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3.贵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贵阳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贵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贵阳中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若贵阳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贵阳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公司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收到贵阳中院送达的(2023)黔01破申13号《决定书》,平安银行惠州分行于2023年4月26日向贵阳中院申请公司重整,在申请审查程序中,平安银行惠州分行于2023年5月4日向贵阳中院申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平安银行惠州分行认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的市场价值,为提高重整成功率,保护申请人在内的债权人权益,请求依法启动对被申请人中天金融的预重整程序。被申请人中天金融对预重整申请无异议,并表示愿意配合预重整工作。

贵阳中院经审查认为:公司系在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贵阳中院依法对住所地在贵阳市辖区、登记注册机关为市级以上部门的债务人企业享有管辖权。申请人因合同关系而享有对公司的债权,依法可作为申请主体提出相关申请。申请人的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准确识别被申请人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有效发挥重整制度功能,进一步提高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等规定,贵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二、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协商和沟通,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若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预重整为贵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贵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贵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配合贵阳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预重整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和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若贵阳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会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贵阳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17日起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1破申13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2023-37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停牌,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截至2023年5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和“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停牌一天,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不包含2023年5月4日。截至2023年5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深交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35)。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和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二)2023年4月26日,公司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重整。2023年4月27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3年5月4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