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合”或“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05月05日起对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合增加E类基金份额(E类份额代码:018448),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方案
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合拟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E类基金份额,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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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安排如下:
1、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0.01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单个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最低账户保有份额为0.01份。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官网届时的相关公示为准。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05月05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重要提示
1、此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不改变现有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3年05月05日起生效,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根据相关修订内容,本公司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更新。
3、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三、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附件一:《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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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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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中欧星耀优选3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业绩比较基准的
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中欧星耀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中欧星耀优选”)基金合同于2022年1月26日生效,中欧星耀优选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鉴于基金运作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及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该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3年5月5日起变更中欧星耀优选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中欧星耀优选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中欧星耀优选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变更为“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1、《中欧星耀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选取所有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中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作为样本,以反映所有偏股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走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2、因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在中欧星耀优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中欧星耀优选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中欧汇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LOF)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中欧汇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以下简称“中欧汇选”)基金合同于2021年11月10日生效,中欧汇选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鉴于基金运作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及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3年5月5日起变更中欧汇选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中欧汇选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中欧汇选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变更为“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80%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中欧汇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七、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中欧汇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之后的投资”的“5、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80%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选取所有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中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作为样本,以反映所有偏股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走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在中欧汇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中欧汇选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