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3-39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第五次会议、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3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2022年5月21日, 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年6月3日、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2日和2022年8月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63、2022-70)。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3日、2023年4月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79、2022-83、2022-88、2022-97、2023-01、2023-07、2023-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31,951,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7.13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90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93,766,869.0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A股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2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2,863,722股。公司每 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不超过5,715,931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3-40
债券代码:127021 债券简称:特发转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发转2”赎回实施的
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特发转2”赎回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
2、“特发转2”赎回日:2023年5月11日
3、“特发转2”赎回价格:100.7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且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3年5月16日
5、“特发转2”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23年5月18日
6、“特发转2”停止交易日:2023年5月8日
7、“特发转2”停止转股日:2023年5月11日
8、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5月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特发转2”,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特发转2”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特发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特发转2”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0、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5月10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特发转2”,将按照100.76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特发转2”的议案》,公司股票价格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14日期间,已满足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33元/股)的130%(即9.53元/股),已触发《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特发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特发转2”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发转2”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公开发行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50亿元,期限5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77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9月4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特发转2”,债券代码“127021”,上市数量550万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特发转2” 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2月18日至2025年8月6日,初始转股价为12.33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5日和2021年12月13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特发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2021年12月13日,经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特发转2”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2.33元/股向下修正至人民币7.3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14日起生效。
二、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特发信息,股票代码:000070)已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特发转2”当期转股价格(7.33元/股)的130%(含130%,即9.53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特发转2”赎回价格为100.76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特发转2”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特发转2”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2年8月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5月1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77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0%×277/365=0.76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6=100.76元/张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特发转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特发转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3年5月8日起,“特发转2”停止交易。
3、自2023年5月11日起,“特发转2”停止转股。
4、2023年5月11日为“特发转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5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特发转2”。自2023年5月11日起,“特发转2”停止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特发转2”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3年5月16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
6、2023年5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特发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特发转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特发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特发信息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咨询电话:0755-66833901
电子邮箱:sdgi_dmc@sdgi.com.cn
四、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特发转2”的情况
在本次“特发转2”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即在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4月14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特发转2”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1、“特发转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特发转2”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5日